规范审批 强化管理 香坊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兜底扶贫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的管理审批工作,香坊区民政局从审批流程、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三个方面入手,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切实做到农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应保尽保,从而实现了兜底扶贫保障。
一是“规范审批”控“入口”。结合本区实际出台了最新的经济核算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自检自查,按照家庭年收入标准进行核算,确保农保审批有法可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经济核算标准进行核查,清晰划分低保对象人群,构建低保、低收入梯度结构;应用农保新系统增加了信息比对功能,输入低保户信息,系统自行进行比对,使审核工作更加便利。
二是“动态管理”畅“出口”。逐门逐户核实情,凡是低保对象死亡和家庭实际收入及财产状况超过低保标准的,一律取消低保待遇;凡是借低保户的名义购买的养老保险、注册的工商执照和车辆证件等,先暂停低保户待遇,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发放,维护低保政策的严肃性,加强我区农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新系统的试用完善了与相关部门建立相关信息共享机制和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变化情况,在执行低保对象相关优惠政策时,实行了部门联合审查和跟踪监控制度,防止借用低保对象名义享受低保优惠政策的现象;乡镇必须有专员从事低保工作,同时建立低保工作机制,及时对低保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合理组织力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调整保障金。
三是“社会监督”防“缺口”。严格公示程序,审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及时在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固定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根据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相一致的原则,低保公示实行“办理过程两榜公示、审批结果长期公示”。要求各村要设置固定公示墙,固定公示墙应设置在村民必经地或村民经常聚集地,享受低保对象家庭基本信息要在其居村长期进行公示;对低保公示工作实行“三定工作责任制”。定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低保公示工作,并将负责公示人员名单上报市民政局,以备存查;定责,区、乡镇公示责任人分别对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负责固定公示栏的管理维护;定纪,对不按规定公开低保情况的,发现一次,给予效能告诫一次,发现两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发现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并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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