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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15条政策助力中小企业抗疫情渡难关
2020-02-10 16:25: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陈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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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2月10日讯 日前,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获悉,为减轻中小微企业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的生产经营困难,哈市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政策措施》(简称《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支持、帮助企业稳岗复工、强化服务保障等4个方面15条措施发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该《措施》实施范围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执行期暂定3个月。同时,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哈尔滨市遵照执行。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和物业费、减半收取第二个月房租。其中,对承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的,减免2020年1月和2月租金,3月和4月租金减半收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在延期缴纳相关款项方面,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020年2月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生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将依法优先准予延期申报。在疫情防控时期,对公积金缴存单位非因主观因素而无法正常办理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不视为断缴、欠缴行为;对疫情防控期间,水、电、气、热出现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各银行机构要持续落实中小微企业“两增两控”有关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在助企稳岗复工方面,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上一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人社部门认定人员比例后,按照实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15万元计算,给予小微企业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对年度省“百大”和市重点产业项目,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预约办、网上办等方式,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限办结。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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