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哈尔滨  >  哈尔滨
搜 索
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强化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铺就回归路
2018-01-04 19:14:03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迟亦达 郑通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月4日讯(记者 张隽珊 迟亦达 郑通)当前,开展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日前,哈尔滨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建议,强化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铺就回归路。

  据介绍,社区矫正是指在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等)进行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统计显示,哈尔滨市社区矫正工作始于2007年,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1927人,累计解除社区矫正15445人,正在社区服刑6482人。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始终控制在0.7‰以内,远远低于2‰的全国平均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身份缺失。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至今仍未形成法律体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工作要求,社区矫正的工作主体是司法行政机关,而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这就使得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作为执法工作者,却因无法律授权而没有执法身份,在实际工作中处于十分尴尬和不利的境地。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建议,基层社区矫正经费应有所保障。目前仅有7个区、县(市)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今年4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明确自2017年起,各区、县(市)政府按照每名矫正对象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安排社区矫正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次,社区矫正工作协作机制必须健全,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使信息沟通流畅、法律文书传递周期缩短。

责任编辑:连冬雪
【专题】聚焦两会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