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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 六个注意事项
2017-10-17 08:59: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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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16日讯(王申国 记者周秘)为加强对快递服务的社会监督,真实反映快递行业的服务状况,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快递服务,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于2017年5月—7月间开展了快递服务行业体察活动。

  此次体察确定省内10家快递公司作为体察对象。寄递以哈尔滨市为起点,本省选择5个市,每个市3个寄递地点;外省选择5个省,每个省4个寄递地点,合计35位收件人。寄递的物品为易碎、生鲜、常规三类物品。发现存在以下四点问题。

  一是未按照要求“实名制”。体察发现,100%的收派员没有按《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发件人和收件人提供身份证明,而通过代收的快件也未按照要求核实代收人身份,同时也未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二是未按照要求开箱验货。此次体察人员到快递公司指定网点寄递的快件,收派员全部都进行了开箱验货。通过上门取件的,竟然没有一家快递公司的收派员提出开箱验货的要求,只是简单询问了一下寄递的是什么物品,填好快递单,就把快件取走了。还有部分快递公司直接省略验视程序,在快递单上直接盖好“已验视”的印章,而且上门取件的收派员根本未对快件进行验视,这明显是违反《规范》的操作流程。

  三是快递时效性不强。体察发现,30%的快递公司违反寄递时间约定,延误快件接收时间。5月22日,体察员委托某快递公司由哈尔滨市寄递至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和大兴安岭塔河县两件快件,收派员承诺27日就能到达,实际上收件人6月1日才收到。6月1日,体察员委托某快递公司由哈尔滨市寄递至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和越秀区两件快件,收派员承诺6月7日就能到达,实际到达时间是6月10日。

  四是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体察发现,70%的快递企业运单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对快件的丢失、损毁、短少采取限额赔偿。快递服务是以营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而邮政服务是履行国家法定义务,向公民提供基本通信需求的普遍服务。因此,《邮政法》关于限额赔偿规定不适用快递服务,如果快件丢失、损毁、短少,快递公司将自己的赔偿额限定为低于快件损失的实际价值是违反了《民法》、《合同法》的相关民事法律规定。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应当注意:

  1、选择正规的快递公司。据了解,有些快递公司的业务范围只限部分城市。因此,在选择快递前,要了解清楚所寄递的快件是否是该公司的寄递范围,避免盲目寄递。寄递前,问清楚寄递时限,并在运单上标明。否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风险。

  2、选择价格合理的快递公司。通过此次体察的10家快递公司我们发现,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市区内最快2天到,最慢平均3—5天到,但寄递费用相差两倍多。如果收件方不是很着急收件的话,尽量选择一个寄递价格比较低服务比较规范的快递公司。

  3、仔细阅读快递服务协议。在寄递快件前,要仔细阅读快递服务协议,发现不平等格式条款(如对快件的丢失、损毁、短少等问题赔偿有限制),要当面向收派员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收派员将承诺填写在运单上。否则,另选其他服务比较规范的快递公司。

  4、仔细填写快递单。一定要真实填写收寄人的姓名、地址、电话、物品种类和数量,并要求收派员当面验视。比如消费者担心快递的贵重手表丢失,也未保价,在填写物品的名称时只填写了电子产品等字样,结果在赔偿时快递公司拒绝用户提出赔偿手表的要求。还有的消费者在填写物品数量时,随意填写,甚至不注明数量,在赔偿时也会引发纠纷。

  5、贵重物品要打好包装。消费者在快递贵重或易碎物品时,最好是购买快递公司的专用包装箱,由收派员亲自包装,并在开口处打好封条,做好记号,发给收件人,这样一旦出现问题,快递公司也无法推卸责任,消费者也有据可依。

  6、收到快递要开箱验货。收到快件时一定要当着收派员的面打开包装验货,验收无异议后再签字确认签收,以免发生纠纷。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