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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阿城区检察院4个“绝不”规范司法行为

http://hrb.dbw.cn/ |  2016-10-10 10:02:12
作者: 田富强 赵政府     来源: 黑龙江晨报     频道主编: 连冬雪

  东北网10月10日讯 哈市阿城区检察院深入推进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将服务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法治建设作为重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司法行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明显成效。

  阿城院修改完善了自侦、刑事检察等工作制度,真正解决一批影响执行力和工作效率、政府形象和社会秩序的突出问题。一、绝不允许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故意刁难企业的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的案件,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3日内向区委发展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备案;二、绝不允许违反法律规定不受理、不立案、有案不办、办而不结、拖而不决、超越时限办案的情况发生。对非法介入经济纠纷的检察人员坚决严肃处理;三、各业务部门涉及外来投资者、企业经营者的案件及线索均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切实保护投资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给投资者、经营者以安全感;四、切实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对涉企业、涉项目案件的企业负责人、技术骨干不轻易采取强制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及时与其主管部门沟通,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连续性。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逮捕等措施,快查快结,按规定及时冻结或返还,绝不允许因执法办不当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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