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
这要新闻自由还是要隐私?
有人表示.... Gawker这种走下三路的网站,不应该作为第一宪法修正案保护的新闻自由的对象....他们不经人同意公布当事人的同性恋身份,或者把当时人的性爱视频发到网上... Gawker这种行为就是一种霸凌,一种仗着自己有着极大影响力的网络霸凌行为.....
那么,我们真的希望宪法里规定的新闻自由保护的是这样的媒体么?
无论如何,这场官司还没有结束...
Gawker的前途也还没有定论.
Peter为了搞垮这家曝光他出柜的媒体.他的复仇整整策划了10年.
最后的最后他对外表示...
如果整个社会站在Gawker那边,如果更多的人看到有人在自己不情愿的时候被别人宣布出柜,或是希望看到各种爆料性爱视频...那他们总有办法救出Gawker...
但是,
我,
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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