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各类单位都得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啦 招用职工或续订合同须30日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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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5 09:21:36
作者:
张洁
来源:
生活报
频道主编:
连冬雪
生活报9月24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对全市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哈市人社局下发通知,全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到所辖人社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哈市将把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纳入哈市金保工程系统,实现与各保险经办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业务流程一体化。原哈市劳动工资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停用,新用工备案系统于9月15日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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