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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法院实质性化解矛盾 实现“案结事了”
2023-12-11 10:43:01 来源:东北网  作者: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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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讯(记者 郑通) 为深入贯彻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最优案件比,通河县法院精准发力,强力推出民商事案件当庭履行,执行案件提前介入等多项举措,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及时定纷止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原告管某(化名)与被告池某(化名)系同学关系,管某在手机店中购买二手手机后出租给同学赚取租金。2023年4月,池某向管某租赁了一台苹果手机,因长时间未归还且未支付租金,池某向管某出具了欠条1份。池某承诺以23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手机,并定于2023年7月4日支付。后因池某未能给付上述款项,管某与池某发生口角,经辖区派出所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管某要求池某给付手机款23000元。双方各抒己见,态度强硬。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在与管某、池某父母及外公外婆沟通数次后,法官当即决定通知双方到庭调解。

  法官一方面为双方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告知家长对孩子有监护教育的责任。通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悉心引导,耐心细致地把晦涩难懂的法律知识一点点向池某、管某及双方家长释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池某的家长将购买手机款3400元当庭交付给了管某的家长,双方均诚恳地向对方表达了歉意。

  通过此案,承办法官还多次与学校及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沟通,希望学校加强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能够加大巡查监督力度,规范校园周边商家的经营行为,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年来,通河县法院始终秉承“案结事了才是硬道理”的办案理念,坚持能动司法,注重矛盾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程序空转,通过民事诉讼当庭履行、执行前介入即时履行等多项举措,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尽最大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速度”与“温度”。

责任编辑:赵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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