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讯(姜文鑫 记者 葛金鑫)车体锈迹斑斑、车窗不翼而飞、车胎亏气漏气、长期“霸占”道路资源……人们出行时敬而远之的“僵尸车”,不仅浪费大量的公共资源,而且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近期,哈市交警部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年”活动工作部署,按照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相关要求,从严开展“僵尸车”专项清理行动,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静态交通环境。
3月28日10时40分许,交警哈西大队民警看到吉A20K5*号面包车停放在哈双路一处人行道上,该车外观十分破旧,车窗已经落上厚厚的灰尘,车厢内各类杂物堆积。正当民警呼叫拖车进行拖拽时,一名店主从旁边修配厂内走出,自述该车有相关手续,在此停放是为了装载货物,并未考虑对周边市民出行的影响。民警检查手续后,发现该车未达到报废期限,责令其尽快处置,切勿占用道路资源。
令交警感到意外的是,在相隔10多米处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僵尸车”的所有人还是该名店主,面对交警询问该人才终于承认,当时花了几千元购买了两台“僵尸车”,用于停放在店面门前,使装卸货物更加便利。而该车座位已全部拆卸,车内堆满了发动机、液压油、旧纸箱等物品,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由于车主一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为消除违法影响,交警依法将该台车辆拖拽到指定停车场做进一步处理。
据交警部门介绍,执法中所取缔的“僵尸车”除了个别为车主弃之不用以外,大部分是作为“工具车”,充当临时仓库、仓房使用,用于储存生活、工作杂物,极易酿成更大事故隐患。目前,各辖区大队已将“僵尸车”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报废、拼装车辆违法上路,长时间占用公共资源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辆、清理一辆”,切实做到还路于车、还路于民。
交警部门提示,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应主动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办理注销登记,拒不报废且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达到报废标准后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查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对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市民出行过程中如发现外观破旧、长期停放的车辆,可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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