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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拟对全省客运站经营者进行信用评价
2022-06-10 10:24:09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黑龙江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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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省道路运输事业中心代省交通运输厅起草了《黑龙江省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提出,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将被分为5个等级,D级将被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细则》所称的汽车客运站,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企业。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是指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及标准化、设施设备、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社会责任、加分项。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信用评价等级,按信用评价得分高低分为优秀(AA)、合格(A)、基本合格(B)、不合格(C)和差(D)五个级别。

  其中,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90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优秀(AA级);

  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600分(含)—699分的,信用等级为不合格(C级);

  考核周期内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信用等级为差(D级)。

  对信用等级为优秀(AA)的经营者,可采取激励措施,如在行政许可过程中给予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待遇;在新增运力、扩大经营范围、财政资金申请、客运站建设项目投资、新增进站车辆、部省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申请评比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在日常监管中,适当减少检查频次等。

  经营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道路运输市场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处罚的,或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行政处罚超过3次及以上的;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被管理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

  经营者被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可以被采取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增加监管频次,加强现场检查;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道路运输审批相关业务;限制申请信用承诺受理或办理,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授予荣誉等措施。

责任编辑:赵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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