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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规范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管理征求意见 取消不符合规划的商亭和售票亭
2020-09-17 09:47:5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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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7日讯 16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为规范哈市松花江城区段沿江秩序管理,《哈尔滨市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沿江统一规划不得随意修改

  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包括河道采砂、岸线防洪、船舶码头、湿地保护、四季旅游、露天浴场等多方面内容的“多规合一”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指导规划实施。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报哈市政府研究确定。

  沿江新建经营用房要审批

  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房屋建筑审批流程依法履行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新建永久性经营用房审批手续,涉河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审批权限规定到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或省水利厅办理水行政许可审批手续。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负责在符合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新建临时性经营用房进行审批,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并报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可备案后方可执行。

  实行垂直管理

  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对辖区内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港口岸线使用、湿地开发利用、江堤维修保护等具体事项履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私建乱建、非法捕捞、违规停泊、非法采砂卸砂堆砂、违规经营、价格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公园内设置商亭和售票亭必须符合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空间规划,不符合规划的现有商亭和售票亭由所在区县进行调查核实,并逐步取消。

  实行垂直管理和未下放的行政事权,由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哈尔滨海事局负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对通航水域内影响通航安全的码头和水上浮动设施进行清理,组织沿江船舶有序停泊;对违规航行、停泊、作业和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船舶依法进行查处。哈市公安局负责依法管理和维护陆域、水域治安秩序;负责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对相关道路交通设施进行规划和维护。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环境噪声、水体污染防治工作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沿江旅游带内单位用房全部退出

  针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经营,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执法权范围,依法查处违价、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的市、区县行政及事业单位用房全部退出,主要用于文化旅游和商业经营性活动,不得用作办公用途。哈市属产权用房使用权和经营收益归所在区县政府。

  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应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经营用房,公正公平公开招租,统一规范合同,合同内要有约束条款,不能以各种方式抵顶费用,合同到期后,所在区县要责成督促乙方无条件撤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追究所在区县政府直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道里区、道外区、松北区、呼兰区、宾县政府应加强对松花江城区段沿江旅游带内经营用房的日常管理,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建筑外立面和内部结构,并按照有关标准设置污染物及废弃物专用接收、转运及处理设施,如违反合同约定由所在区县依法依规处理。

  意见征集渠道:1、电子邮件发送至:cj c2605@163.com;

  2、信函方式寄至: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市政府主楼927室。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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