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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宣传周|太平人寿提示您: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2020-03-13 17:27:37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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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的统一部署,太平人寿黑龙江分公司将开展线上消费者权益教育宣传活动,向广大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金融服务,助力疫情防控。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何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有什么危害

  非法集资往往使参与者遭受严重经济损失,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了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的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惯用伎俩

  不确定的时候找专业部门咨询核实

  1.P2P民间借贷、银行机构理财信托产品等-致电当地银保监局;

  2.股权、期货、基金、券商理财等-致电当地证监局;

  3.支付、外汇等相关产品-致电当地人民银行;

  4.保险及相关产品-致电当地银保监局;

  5.现货交易、典当等-致电当地商务部门。

  6.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致电当地政府金融办。

  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

  三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

  两配合: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调查。

  如遇以下情形的“保险”品,务必提高警惕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二、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本网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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