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哈尔滨  >  哈尔滨
搜 索
哈尔滨市出台意见构建以区为主体的物业管理体制 小区物业不作为今后区政府管
2019-01-12 11:12: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1月12日讯 市民投诉物业不作为,有专人管了!1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日前,哈市出台关于构建以区为主体物业管理体制的意见,即日起,哈市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同)社会综合管理体系建设,区政府要全面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对辖区物业管理活动进行规范、约束、指导和监督。

  区政府管物业六大方面

  按照意见,区政府对物业实施六方面的管理。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分工,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一是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信用信息采集认定等。

  二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具体包括: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备案,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等。

  三是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工作。具体包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和重新调整,会同市发改部门核定住宅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批准以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监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

  四是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包括:物业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是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具体包括:居民信访投诉的调解处理等。

  六是其他重点工作。具体包括:老旧住宅维修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市保障对象物业服务费补贴的统计、认定和发放,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是物业管理主体 区长是主要责任人

  物业不作为,居民经常在多个部门投诉。为此,意见规定,今后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长是物业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区长是直接责任人。区物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协助配合部门。区城管、城管行政执法、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工作责任。

  各街道办设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

  按照意见,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加强物业管理队伍建设,指定物业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协助做好相关物业管理工作。机构人员等具体事宜,由各区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此外,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奖惩机制,加强对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考核,对组织得力、监管到位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于组织不力、监管缺位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全面启动物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即日起,哈市建立信用评价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于管理服务规范、环境秩序优良、百姓较为满意的物业企业,要纳入“红名单”,给予奖励和扶持;对于管理服务混乱、环境秩序差、百姓投诉多的物业企业,要纳入“黑名单”,给予重点监管或依法依规给予惩戒。

  建信访调处联动机制 及时解决居民诉求

  对于市民投诉的物业问题,意见规定,建立信访调处联动工作机制。对于居民来访、市长热线、数字城管“12319”服务热线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各类信访投诉,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解决;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管理范围的,要及时转交和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确保群众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解决,维护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可移交执法处理

  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与相关行政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对于住宅小区内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移交城管、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行政部门。

  此外,建立公共服务联动工作机制。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要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住宅小区发生停水、停气、停电、停热等突发事件时,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及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相关公共服务单位,相互配合迅速做好抢险、抢修等工作,保证群众正常生活。

  3至5年完成老旧住宅改造

  今后,哈市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区两级财政要结合城市管理和发展需要,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各区要采取市区两级财政出资、社会资本投资、专营单位投入、业主共同分担等方式筹措资金,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老旧住宅维修改造工作。建立老旧住宅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接管老旧住宅,实施规范化、标准化服务,持续提升老旧住宅管理水平;对于改造后仍无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的,区政府要提供“兜底”服务,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责任编辑:彭佳丽
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