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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17名“涉黑”被告被依法宣判
2018-10-26 16:25: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吴昌林 迟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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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吴昌林 记者迟亦达)近日,香坊区法院对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人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一案进行开庭审理。25日,香坊区法院以主犯王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或单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其中三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第一起一审开庭案件,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仅用时28天。

经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7名涉黑被告被依法宣判。
经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17名涉黑被告被依法宣判。

  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其成立的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孙某某等人为“保护伞”,以发放工资为手段,先后招揽王某、张某某、佟某某等人,采取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对从事超载运输的货车业主进行威胁等手段,强迫其车辆接受保护,以收取保车费为名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敲诈58名被害人近500万元。并且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张某某、佟某某、孙某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纪某、曲某某等11人为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属于涉黑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给从事货运的个体车主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威胁和经济损失,同时为交警、路政等相关执法部门滋生腐败带来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勒索的大货车车主对王某某包车团伙进行了实名举报,并引起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

  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环节被认定为涉嫌敲诈勒索犯罪,香坊区检察院多次深度、实质地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围绕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收集有罪证据,明确侦查方向;在查明有罪、罪重证据的同时,注重搜集无罪、罪轻证据。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提请批捕后,该院立即召开检委会严格分析和把控全案证据,经研究决定对11人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批准逮捕,为确保案件“立得准”“诉得出”“判得了”依法公正审判提供保障。进入起诉阶段后,公诉部门多次与市(区)扫黑办、公安机关、法院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的定性、罪名、证据及需要完善的内容进行商议,达成共识;经审查,其他涉案人员及充当该案“保护伞”涉案人员共计4人的犯罪证据依法进行审查和认定后,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追诉其犯罪事实,为案件的顺利审判铺平了道路。

  庭审当天,香坊区检察院组成13人公诉人团队出庭支持公诉,庭审从早上8时开始至次日凌晨1时结束,时间长达16小时。在法庭上,公诉人在庭审出示证据、当庭讯问、法庭辩论等环节无差错地进行分工配合、有效衔接,有理有力有节地阐明观点、进行法庭答辩。面对19名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部分被告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仅仅是一般参加者和从犯等问题,充分地运用法理和事实依据进行了综合论证,一一反驳,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的庭审风采和公诉人的团队精神。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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