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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明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标准
2018-09-20 10:54:0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赵政府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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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晨报9月20日讯 记者从哈市有关部门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

  一档缴费待遇标准不变

  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45%,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60%提高至65%,一档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每年国家和省均对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给予调整和明确。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保监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市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按新规,哈市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二档个人缴费由2018年的210元提高至260元,一档缴费320元不变;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执行二档缴费标准;

  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二档缴费的成人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档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

  扩大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将国家谈判的利拉鲁肽注射剂等36种药品和国家药品目录(2017版)中的埃克替尼、达沙替尼、吉非替尼、伊马替尼4种特殊用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特殊用药发生的费用与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大病保险支付标准。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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