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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医保中心提醒: 城乡居民医保抓紧缴费 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个人集中缴费期
2018-09-01 11:27: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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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1日讯 8月31日,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2019年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须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个人参保缴费的集中缴费期。成人居民一档缴费为320元,二档缴费260元。大学生、学生儿童为26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覆盖市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1.成人居民,即:年满18周岁,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取得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大学生,即:各类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

  3.学生儿童,即: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新生儿以及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办理参(续)保时间、地点】

  (一)集中缴费期

  1、成人居民、散居儿童和毕业后两年待业期内大学生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站、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缴费手续。

  (二)非集中缴费期

  城乡居民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的,需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基层代办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方式】

  (一)银行代扣

  新参保居民(不含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月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扣款凭单》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足额缴存医保费,待扣缴。未按此规定办理,导致扣款失败的,视同弃保。

  出生90天(含90天)内新生儿,于参保登记当日持基层代办点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哈尔滨银行营业网点将保费现金存入“现金缴费业务流水号”内,之后再建立哈尔滨银行“医保签约”账户,按规定续存保费。

  续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将下一年度保费足额存到“医保签约”账户内,待扣缴,也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助一体机办理续保。

  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按年预收制,建立“医保签约”账户后,签约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期满后居民未提出变更或解约要求的,可视为自动续约,医保中心按规定每年一次性从签约账户内扣划下年保费。

  2、参保居民到哈尔滨银行建立“医保签约”账户时,请同时办理短信提醒业务,以方便及时了解当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政策及个人医保签约账户扣款情况。

  (二)代收保费

  1、行政村不能通过医保系统为农村居民进行参保登记的,由村委员会统一组织代收保费、开具相关收据,并按规定将保费缴存至指定账户。

  2、大学生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及代收代缴学生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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