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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 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2018-03-20 16:44:31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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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0日讯(记者印蕾 张隽珊)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正式发布,《意见》明确,针对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突出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不断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

  意见中所称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因自身残疾、家庭经济贫困、缺乏有效监护等原因造成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意见》提出,各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要设立儿童工作站,打造“儿童之家”工作服务平台,并使用全市统一的“儿童之家”标识牌匾。将儿童工作站建设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内容,根据社区服务场地条件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有效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儿童工作站开展儿童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落实基本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抚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于法定抚养或扶养人有抚养或扶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流浪无着的困境儿童要及时给予妥善的临时安置,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加大基本医疗保障。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完善弃婴和流浪乞讨儿童疾病患者的发现、护送、救治机制,对其开展的医疗救治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

  加强康复服务。加强0-6周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并将基础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需要装配康复器具的困境肢体残疾儿童全部纳入公益项目,逐步实现免费筛查、诊断及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强化教育保障。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要按规定落实学前教育阶段幼儿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高中阶段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教育资助政策。建立残疾儿童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采取进入特教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解决困境残疾儿童就学问题,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就读残疾儿童发放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政策,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全面落实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扶持困境儿童成年后就业创业。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困境儿童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积极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及时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困境儿童成年后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作为重点援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困境儿童成年后未就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范围,优先安排其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优先解决住房问题。对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条件的,其家庭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并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予以倾斜。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及居住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对居住在城市的困境儿童(含成年后),符合哈市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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