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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减免困难群众殡葬服务费用
2018-03-01 09:12: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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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记者 杨金光 )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记者从中了解到,黑龙江省将减免困难群众4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逐步扩大减免范围。

会议现场。

  在中心乡镇建设区域性骨灰堂引导群众集中寄存骨灰

  《实施意见》中要求,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积极倡导并逐步完善骨灰撒海、树葬等生态安葬奖补激励机制,在城市和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着力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堂,大力推行骨灰格位存放;对于经营性公墓,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30%,已有的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区域的30%;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倡导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

  提升火化率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深化丧葬习俗改革,规范祭祀焚烧行为,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治丧,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各处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减免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逐步扩大减免范围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从解决群众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入手,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

  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坚持公共利益优先

  在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各地要合理布局殡葬服务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殡葬服务,但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公益属性不改变,全面落实“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消费。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殡仪服务中介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建立殡葬服务机构执业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强化对殡葬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

  试点先行分类实施

  在牡丹江市和哈尔滨市双城区开展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在殡葬改革、殡葬服务、殡葬管理方面探索新模式。推进殡葬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在哈尔滨市开展绩效工资试点。要落实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殡葬体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技能。从而提高职工积极性和殡葬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黑龙江省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到2023年,全省火化率达到9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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