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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医保支付方式有变化 日间手术将纳入医保范围
2018-01-05 10:34:42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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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月5日讯 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按照《意见》要求,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地)要选择不低于100种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不断扩大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积极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省范围内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选择上百种疾病 按病种收费

  《意见》强调,要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到2020年,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原则上以市(地)为单位,选择不低于100种诊疗方案和出入院标准比较明确、诊疗技术比较成熟的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以既往费用数据和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为基础,充分协商谈判,在保证疗效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包括医保基金和个人付费在内的中西医病种付费标准。

  此外,探索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按病种付费。逐步将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纳入医保基金病种付费范围,参保人员待遇参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不设起付线。日间手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西医病种门诊治疗标准的确定,应包含门诊治疗全过程费用,原则上应低于同病种住院治疗标准。

  需长期住院疾病 按床日付费

  推行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各统筹地区要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患者向医院转诊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实施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

  推行按床日付费。对于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实行按床日付费。

  探索慢性病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在签约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门诊治疗,在此基础上逐步从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

  要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按照国家要求,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体系。

  养生保健消费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鼓励定点零售药店做好慢性病用药供应保障,患者可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疗机构或到医疗机构外购药。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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