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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将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 新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2017-12-15 16:5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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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5日讯(记者 张隽珊)记者15日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日前发布。据悉,哈市将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工作,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同时,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

  《方案》明确,2017至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从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努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新型城镇化水平等方面持续开展“城市双修”工作。力争到2020年,城市发展逐步补齐短板,“城市病”发展难题逐步破解,城市空间布局、城市功能、环境质量、特色风貌不断完善,对全省的辐射功能、外溢效应和带动作用得到较大提升,努力打造成为环境友好、和谐宜居、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哈长城市群发展核心城市。

  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

  加强对上游来水的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何家沟、信义沟、马家沟、阿什河“三沟一河”及其它黑臭水体的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控源截污,强化排水口、管道和检查井的系统治理,科学开展水体清淤,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坚决控制新黑臭水体出现。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自然岸线、滩涂和滨水植被群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创建“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大力推进三圈层生态防护林、十条水系岸线景观带、十四条公路风景林、七片森林式楔形绿地建设,大幅度增加近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楔形绿地面积。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完善湿地生态系统,构建城市输氧林、通风廊,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通过滩涂湿地围封等方式推动实现生态自我修复。

  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新城区实行雨污分流

  加快推进第二水源选址工作,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实施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新城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新区全面实施综合管廊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在建及运营里程达到100公里。完成拆并小锅炉工作目标,实施供热管网改造,推进中东部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完成现有400公里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加快推进以燃气和电力为主的清洁能源应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地热能、太阳能、沼气、秸秆成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替代分散燃煤。实现机械化清冰雪全覆盖,大力推进绿色清冰雪,主次干道清冰雪机械化率达到100%。增加公共空间,控制城市改造开发强度和建筑密度,加大对沿街、沿路和公园绿地周边地区的建设管控,禁止擅自占用公共空间。

  2020年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到55%以上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规划布局理念,打通断头路,完善微循环,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加快形成地上地下连接、江南江北贯通、内外交通无缝对接的便捷高效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加快铁路、空港等设施建设,高标准完成哈尔滨火车站综合改造及市政配套工程。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搭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尽快发挥轨道交通成网运行的综合效益。加快建设“公交都市”示范项目,构建城市智能公交系统,提高公共交通分担率。优化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实现“绿波”通行。完善城市停车场(站)、人行步道和非机动车道系统。改善各类交通方式的换乘衔接,方便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到2020年,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出行分担率逐步提高到55%以上。

  2020年老旧小区基本完成“三增”改造

  加快棚户区改造,到2020年,完成棚户区改造5.7万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4.65万户。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主街道沿线完成以楼面整修、节能保温和抗震加固为重点的老旧小区楼体升级改造,老旧小区基本完成增绿地、增广场、增停车位的“三增”改造工程。

  建立覆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村、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彰显哈尔滨建筑文化特色。加强历史文化建筑保护,加快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认定。积极修订总体城市设计,对重点区域的城市空间形态、景观视廊、公共空间、建筑高度和风貌等进行全面控制和引导。推进城市雕塑、街头小品、夜景照明等公共设施艺术化,凸显“冰城夏都”、“欧陆风情”、“音乐之城”等人文风貌特色。

  建立“城市双修”行政问责制度

  创新形成有利于“城市双修”的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增加公共空间、绿地和广场,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拓展老旧城区发展空间。坚决拆除违法建筑,严格执行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管理制度,禁止大拆大建,加强对城市肌理和城市特色的保护。建立“城市双修”工作监督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体系和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将“城市双修”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实施情况评价,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按照整改意见跟踪督办。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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