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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限制交通需先征求民意 发生突发性事件可立即采取措施
2017-10-27 09:33: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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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6日讯(记者 张隽珊)26日,哈尔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道路限制交通若干规定》,将报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若干规定》规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进行收集、分析。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分析研判结果,需要限制交通的,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限制交通方案,作出限制交通决定。

  城市道路建设、管廊建设、地铁建设等大范围施工作业,需要对相关城市道路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评审通过后,在施工前15日向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施工作业未能在限制交通时限内完成,需要继续限制交通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延期事由,在时限届满前15日向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延长限制交通时限的申请。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限制交通或者延长限制交通时限的决定。施工作业结束后,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重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限制交通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限制交通影响范围大或者限制交通时限在3个月以上的,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限制交通决定前,应当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意见,对限制交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作出限制交通决定时限在6个月以上的,哈市公安机关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为了让公告内容更加清晰准确,《若干规定》规定,哈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限制交通的内容,应当包括限制交通的原因、时限、区域、车型,车辆绕行引导,公交线路走向临时调整规定,便民措施等。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