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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变了 城区示范园每月660元
2017-09-20 08:45: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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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9月20日讯 19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执行。《细则》提出,幼儿园不得以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为由另收取费用。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哈市全日制公办幼儿园

  保教费具体收费标准

  1.城区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660元,乡镇示范幼儿园每生每月560元

  2.城区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60元,乡镇一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00元

  3.城区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310元,乡镇二级幼儿园每生每月260元

  4.城区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80元,乡镇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150元

  细则适用范围

  哈尔滨市市区内所有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包括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学前教育收费管理。

  幼儿园哪些钱可以收?

  《细则》明确,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要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上月伙食费收支情况。全日制幼儿园正常工作日对幼儿在园保教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幼儿园受家长委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以及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收取托管费。幼儿园自设或租用车辆接送在园幼儿的,可收取交通费。

  名词解释服务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或家长提供可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具体包括伙食费(含营养餐点)、托管费和交通费。

  幼儿园哪些钱不能收?

  1.幼儿园不得在规定的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或早教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借读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3.不得收取书本费、资料费、学具费以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入门卡等费用。

  公办幼儿园对在园幼儿应当按月预收当月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不得跨月预收。托管费可按月预收或按日收取。

  幼儿退园咋退费?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退(转)园前,由家长提出申请,退还保教费(含住宿费)以家长申请的退(转)园日期为准,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50%,超过半月(工作日)的不退费。

  因幼儿或家长的原因,幼儿整月(指当月)未到园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50%;当月在园不足半月(含半月,工作日)的,退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的25%;当月在园超过半个月(工作日)的不退费。因幼儿园的原因,幼儿不能来园的,当月保教费(含住宿费)按实际未到园天数(工作日)计算退费。伙食费、托管费、交通费按日退费。

  民办幼儿园可参照公办幼儿园退费相关规定,制定本园的退费办法。

  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其保教费减免额度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50%。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