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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 扶贫资金使用有重大失误问责主要领导
2017-05-04 14:40: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张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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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4日讯(记者 张隽珊)4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市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以“贫困人口认定、帮扶工作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三个环节为重点,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回头看”。根据《哈尔滨市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质量,真正把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落到实处,防止发生虚假脱贫、数字脱贫等问题,经市委研究,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以“贫困人口认定、帮扶工作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三个环节为重点,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回头看”。

  《工作方案》规定,在全面做好“回头看”的基础上,突出抓好贫困人口认定、帮扶工作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三个关键环节”。以“扶贫对象精准”为重点,严把进入退出关,对全市农村人口、尤其是已经退出的贫困人口,重新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定。以“因村派人精准”为重点,严把驻村帮扶关,对全市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实现“三保证”,即:保证人员,经本次检查,凡是帮扶干部,必须落实逐级包保责任,原则上一包到底,脱贫攻坚不结束、人员不撤离,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需报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保证时间,经本次检查,下派“第一书记”驻村时间不少于8个月,其他工作队成员不少于5个月;保证成效,经本次检查,凡是下派“第一书记”的“两扶、两助”工作必须落实到位;帮扶干部“四送”工作必须开展到位。

  以“资金使用精准”为重点,严把监督管理关,对全市各类扶贫领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实现“两到位”,即:资金安全监管到位,经过本次检查,凡是扶贫领域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落实相关财经制度,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情况发生;资金效益发挥到位,经过本次检查,凡是扶贫领域资金投入的扶贫项目,如无特殊情况,必须按期开工、按时完工,确保资金项目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坚决杜绝有资金、有项目、无落实等情况的发生。

  目前,具体工作已进入贫困人口认定和帮扶工作落实环节的自查自纠阶段,各区、县(市)组织所辖乡(镇)、村,在原组织认定主体(责任人)不变、原认定程序不变、原认定政策不变的前提下,按照2016年底国定贫困人口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人口,进行全面核查、重新核定,谁认定、谁核查、谁及时纠错、谁对结果负责。由各区、县(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同步组织工作组,对本地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发现的帮扶工作不实问题,及时进行整改。5月10日之前,由各区、县(市)财政、审计部门对本地区扶贫领域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并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月16日至20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采取交叉对检、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地区核定结果进行随机整村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问责的重要依据。5月11日至20日,由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各地区扶贫领域资金进行随机抽查,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发现的违纪问题以及应予追究责任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工作方案》要求,本次“回头看”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86772161,电子邮件:hrbsfpb@163.com,通讯地址: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西配楼650室,邮政编码:150021)不能认真组织本次“回头看”工作,达不到质量标准和要求的,市里将对相关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对市级抽查或群众举报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线索,及时进行核实,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本次“回头看”后,对精准识别或精准退出误差率仍在0.5%以上的,将对发生问题的区、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直至撤职。对帮扶仍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将对区、县(市)负责帮扶工作的主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对扶贫资金使用仍有重大失误、管理失职的,将对发生问题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