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哈尔滨  >  头条新闻
搜 索
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垦丰种业发布垦稻12维权公告
2017-03-06 10:24: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6日讯  今天,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东北网发布维权公告:自2013年起,垦丰种业已获得垦稻12独家生产经营权,未经该公司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经营垦稻12。

  垦稻12(垦鉴稻7号)是一个丰产性和优质兼备、抗性较好的品种,以出米率高、透明度好,外观米质优良,食味好,深受农民朋友喜爱。推广十几年来,累计推广面积达3500多万亩,已成为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的主栽品种。

  近期,垦丰种业发现市场出现了公开大量生产销售非该公司许可而生产的“垦稻12”种子。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垦丰种业权益。为此,该公司再次严正声明: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垦丰种业许可不得经营垦稻12种子。对非法生产销售垦稻12者,垦丰种业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提醒参与非法销售垦稻12者,将与非法生产垦稻12的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质水稻品种垦稻12的维权公告(原文)

  垦稻12(垦鉴稻7号)是2005年12月通过黑龙江省农作物品种委员会审定,2006年3月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是一个丰产性和优质兼备、抗性较好的品种,以出米率高、透明度好,外观米质优良,食味好(米质达国家二级优质稻米标准),深受广大农民朋友的喜爱。垦稻12审定推广十几年来,累计推广面积达3500多万亩,已成为黑龙江省第二积温带的主栽品种。

  自2013年起,我公司已获得垦稻12独家生产经营权,未经我公司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经营。

  近期,我公司发现市场出现了公开大量生产销售非我公司许可而生产的“垦稻12”种子。经中国水稻研究所鉴定,这些种子就是我们公司享有独家生产经营权的保护品种垦稻12(即垦鉴稻7号)。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权益。为此,我公司再次严正声明: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未经我公司许可不得经营垦稻12种子。对非法生产销售垦稻12者,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特别提醒参与非法销售垦稻12者,将与非法生产垦稻12的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大荒垦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5日

责任编辑:连冬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