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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职工福利有依据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得超1000元
2017-02-09 08:24: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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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2月9日讯 记者8日从省总工会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服务于职工群众,充分保障职工群众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黑龙江省总工会近日印发《黑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补充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得超1000元

  《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品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

  生日蛋糕每人不得超200元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过生日的工会会员购买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活动奖励每人每项不得超600元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工会经费组织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购买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及维修;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评比、文艺比赛、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600元,其他名次做相应的递减,且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误餐补助每餐每人不得超50元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的各类文体活动按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补助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餐每人50元。

  春游秋游须在本市当日往返

  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时,基层工会应给予慰问并适当补助,手续必须完备,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情况研究制定。

  基层工会组织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集体活动时确需在外用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活动时,要从实际出发,坚持量力而行,多关心困难职工,多做“雪中送炭”的实事。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不能盲目追求上限标准,不得超出能力范围,要确保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工会工作。基层工会组织发放的慰问品,不能代替单位正常职工福利。

  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5.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缴纳经费、会费的工会会员可领取

  1.效益好能否为会员多发福利?

  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职工福利的发放应主动作为,量力而行,《通知》设置上限不得突破。

  2.法定节假日之外能否发福利?

  《通知》要求,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国家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节日。

  3.企业员工都能领福利?

  领取对象为缴纳工会经费、会费的会员,严禁扩大福利发放范围。

  4.《通知》相关条款可进一步细化吗?

  各地、各产业工会可按此通知规定的经费支出标准和范围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对相关具体开支标准进一步补充、细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