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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办理环保信访事项不力7个党委(党组)被通报问责
2016-08-09 08:45:15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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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8月9日讯 8日,记者从哈市市委、市政府获悉,针对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情况,哈市发布问责通报,对办理环保信访事项不力的7个党委(党组)给予通报问责处理;对报送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不及时的哈市排水集团公司党委和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未交办的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哈市发布《关于对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事项不力党委(党组)问责的通报》,7月19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以来,先后交办哈尔滨市环保信访事项15批次270件。在办理环保信访事项过程中,部分地方、部门党委(党组)存在情况反馈不及时、反馈材料不规范、反馈材料质量不高、办理进度缓慢等问题。其中,通河县委、市城管局党组、道里区委、道外区委、香坊区委、市环保局党组、市建委党组,办理一至六批次交办环保信访事项不合格率较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退件返工、发回重新办理的比例大。为此,市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上述7个党委(党组)给予通报问责处理。

  此外,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局发布《关于对办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不力予以问责的通报》,对报送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办理情况不及时的市排水集团公司党委和违反工作纪律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事项未交办的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2016年7月27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哈尔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哈市排水集团公司党委交办河山街2号松拖泵站改建工程臭气扰民信访事项。7月31日,哈市排水集团公司对泵站设备进行了处理,解决了臭气排放问题,但哈市排水集团公司党委未按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及时上报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哈市纪委决定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马立予以通报问责。同时,责成哈市排水集团公司党委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科员李亚兵、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办公室主任李晓舫予以批评教育。

  哈市环保局应急指挥中心值守科违反工作纪律,未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哈尔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90号督办通知下发承办单位党委,导致该环保督察信访事项办结情况未及时上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值守科科员李超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哈尔滨市行政问责规定》,对负有内部管理和监督领导责任的值守科副科长张英杰、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冯宝春予以诫勉谈话。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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