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哈尔滨  >  哈尔滨
搜 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五批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2016-08-07 09:59:30 来源:中国哈尔滨政府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一、关于巴彦县兴隆镇政府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民主村老曹家砖厂,恶臭扰民,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第十五批560号)

  此件,由“巴彦县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五批交办编号560号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专案组”负责办理,现正在办理中。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巴彦县兴隆镇政府将生活垃圾堆放在民主村老曹家砖厂,恶臭扰民,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问题中涉及的兴隆镇生活垃圾堆放地与老曹家砖厂相邻,同位于兴隆镇民主村,该垃圾堆放场地自2008年使用至今,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4日,巴彦县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十五批交办编号560号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专案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该垃圾堆放场地一直由兴隆镇政府和兴隆林业局(兴隆林业局隶属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共同使用,兴隆镇环卫处每日运送垃圾约100立方米,兴隆林业局环卫处每日运送垃圾约40立方米,由兴隆镇民主村栾忠臣指派专人对垃圾场地运行管理,每2天对垃圾采取推平、覆盖黑土、砂石、碾压作业。经现场调查,该垃圾堆放场地与老曹家砖厂(该砖厂已停业废弃5年多)相邻,未在厂区内,距离最近的居民居住地约800米。该堆放场地覆盖不全面、部分裸露,渗滤液未收集,现场有异味。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三)案件处理进展情况

  1.兴隆镇政府于当日下午委托县疾控中心对周边(800米范围内)井深200米左右的两眼水源井的岩隙水、进厂混合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水源井源水、林业局水厂出厂水、水厂供出的末梢水进行采样化验。

  2.县环保局已经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了汇报,并委托其对垃圾堆放场地气体进行检测。

  3.兴隆镇政府立即责令环卫处采取黑土、砂石覆盖裸露垃圾,减少异味的产生。

  (四)下一步计划

  1.县委、县政府责成住建局加强垃圾场的日常管理,建立巡查管控制度;要求兴隆镇政府对垃圾堆放周边进行封闭圈挡,硬化路面,并制定渗滤液处置方案,待审核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环保局对垃圾场产生的气味进行定期监测。

  2.县委、县政府责成兴隆镇立即启动并制定兴隆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规划,待审核后立即组织实施。

  3.县纪检监察部门将根据垃圾处理堆放场地气味和地下水检测情况,启动追责程序。

  二、关于道里区新发镇五一村2000多亩草原和芦苇塘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后改为耕地问题(第十五批562号)

  此件道里区新发镇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来信:道里区新发镇五一村2000多亩草原和芦苇塘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后改为耕地。”事项。经调查了解,不存在破坏草原和芦苇塘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4日,道里区新发镇政府组织农服、农经、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五一村现场勘查。经过现场勘查和查阅土地台帐、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五一村土地总面积7030.5亩,去除居民点和工矿用地、未利用地两项地类外,用于水产养殖土地4734.8亩、耕地1222.1亩,以上两项可从事农业生产用地合计5956.9亩。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将其中4921.16亩与230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目前均以家庭为单位分散经营。余下土地集中在一个地块,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于1991年将该地块外租给哈尔滨市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服务中心。经查证五一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及《道里区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五一村土地面积中没有草原地类,五一村不存在将水产养殖鱼池更改为耕地的现象,五一村土地面积中除家庭分散经营的土地外,只有外租地块为集中经营,经调查后认为,信访举报地块就是此外租地块。

  经调查核实,该外租地块区域面积约1,035.74亩(五一7/3131.0地块中部分),原属水泡子(俗称白蒲泡),1991年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快速发展当地经济,建设哈尔滨市副食品基地,在原来水泡子的基础上完善建成鱼池。同时,为防止水土流失,在临近鱼池周边栽植树木。鱼池建成后,由于松花江水位持续下降,导致该区域大部分鱼池严重渗漏,无法继续生产而闲置,形成了芦苇塘,近40余亩保留生产。2008年大顶山航电枢纽建成后,松花江水位逐年上涨,部分闲置鱼池具备了养殖功能,恢复养殖水面30余亩,且大部分芦苇塘原貌存在,没有被破坏。(附件一)

  1998年批准的《道里区新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997—2010)显示,所举报地块不是草原。(附件二)

  根据五一村1998年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显示和标注,该村没有草原。(附件三)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道里区新发镇五一村2,000多亩草原和芦苇塘被破坏,修建养鱼池、后改为耕地”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计划

  道里区政府将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此区域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三、关于一是宾县大顶山段采石场将碎石抛入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二是宾县糖坊镇临江村九号段山林遭严重盗伐,水土流失,污染松花江问题;三是宾县糖坊镇有围江养鱼污染松花江现象问题(第十五批563号)

  此件宾县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一是投诉人反映的宾县大顶山段采石场将碎石抛入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经初步调查,此问题基本属实,起因为黑龙江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堂平)违规将固体废物堆放在松花江边,因江水涨浮及雨水冲刷,导致部分碎石落入江中。

  二是投诉人反映的宾县糖坊镇临江村九号段山林遭严重盗伐,水土流失,污染松花江问题。经过调查,此问题不属实。

  三是投诉人反映的宾县糖坊镇有围江养鱼污染松花江现象问题。经初步调查,此问题部分属实,起因为宾县临江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李少东)私自放置网箱养鱼。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8月4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第十五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三个联合调查组,分别由县国土局、林业局、水产总站牵头,水务局、环保局、信访办、公安局、纪检委、法制办、糖坊镇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1.宾县大顶山段采石场将碎石抛入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经初步调查,松花江宾县大顶山段有1家矿产企业,为黑龙江大顶山建筑材料开发有限公司,共有2个开采区,已分别于2015年5月和6月到期,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已停止开采行为,现正在销售剩余产品。8月1日开始,县委、县政府组织国土、安监、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为期2天的非煤矿山专项整改活动,目前,除黑龙江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岩矿手续齐全未停产外(为哈佳铁路建设和宾州水泥有限公司生产提供用料保障),其余45家企业全部停产整顿。8月4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不再受理该类企业采矿延期手续,也不再新批采矿企业。

  目前,宾县已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处理:一是责令企业立即清除侵占江道的固体废物。二是责令企业尽快处理已开采石料,并坚决杜绝再发生江边堆放固体废物行为。三是因该企业未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属擅自开采,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6月立案调查,并将案件上报省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行为人张堂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正等待法院判决。四是委托哈尔滨宇驰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抽样检测,计划8月10日前形成检测报告。五是加强行业管理,要求国土、林业、安监、环保等相关审批部门从即日起停止审批相关项目,切实保护生态资源。

  2.宾县糖坊镇临江村九号段山林遭严重盗伐,水土流失,污染松花江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区域为宾县临江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网箱养殖区域,养殖户在江边堆放部分石头护坡,石头主要来源为附近的废旧石坑,未发现新开采石头迹象和毁林盗伐行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

  3.宾县糖坊镇有围江养鱼污染松花江现象问题。经初步调查,宾县临江淡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于今年6月初,私自在松花江9号段江边(距岸边约80米)放置6个网箱,规格为5×5米,共150平方米,并用一条600米浮标与道路和江岸构成约400×100×400的三角形区域,共放养鲟鱼、鳜鱼、夏花鱼等肉食类鱼苗7000尾,目前存活2000余尾,主要喂食小鱼小虾等活食。

  现场调查后,宾县立即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处理:一是水产部门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养殖户限期拆除浮标围网和网箱,逾期将强制予以拆除。二是环保部门按照《环保法》的规定,对该合作社未批先建问题进行处罚。三是委托哈尔滨宇驰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区域水质进行抽样检测,计划8月10日前形成检测报告。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对宾县大顶山段采石场将碎石抛入松花江,污染水体问题,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安排专人对固体废物清除情况一日一督促,确保尽快清除到位。同时,协调水质检测单位按期提交检测报告,如水质不合格,将按超标排放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是宾县糖坊镇临江村九号段山林遭严重盗伐,水土流失,污染松花江问题虽不属实,但宾县今后要将该段列为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并动员当地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对宾县糖坊镇有围江养鱼污染松花江现象问题,责令相关部门指派专人对养殖户浮标围网和网箱拆除情况进行督促,加强日常巡查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同时,协调水质检测单位按期提交检测报告,如水质不合格,将按超标排放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关于道里区安松街23号安松浴池小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64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安松浴池位于道里区安松街副31号,经营中使用一台一吨型煤锅炉供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中排放的废气、灰尘等存在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存在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曾于2015年对其下达了限期治理文件,该单位逾期未改我分局于2015年7月3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伍仟元整,该单位拒不缴纳罚款,道里分局已将该案件送道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日下达了《关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区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通知》哈环发[2016]7号,该单位在附件单位名单中列道里区第14位,通知要求,其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整改,限2016年8月31日前使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三)下一步计划

  待限改到期,该单位若未整改,道里分局将依法进一步查处。该单位锅炉现已停止使用。

  五、关于与化工路垂直的化企路处,哈同热电厂边上,兴达兴泡沫厂生产泡沫粉尘污染、异味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65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与化工路垂直的化企路处,哈同热电厂边上,兴达兴泡沫厂生产泡沫粉尘污染、异味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8月4日,香坊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和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工作人员先后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并向香坊区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了解情况发现,哈尔滨市兴达兴泡沫厂注册地点为道外区化工路256号,2001年由道外区市场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2014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正常生产时车间里几乎没有粉尘,有少量泡沫颗粒。注塑机在产品成型过程中,由于高温影响有部分异味,一般情况下车间外几乎无异味。由于高温天气车间门窗通风,可能会在车间外产生部分异味。因生产任务不足,工厂于8月2日起已停产,经监察,目前现场无粉尘、异味扰民情况。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其反映的兴达兴泡沫厂目前没有粉尘、异味现象。

  香坊环保分局现场已与该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由于该单位法人在外地,目前已对其下达了约谈通知。

  (三)下一步计划

  香坊环保分局根据企业恢复生产后的实际情况,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生产所产生的粉尘、异味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对企业进行依法处理。新香坊街道将指派专人密切关注企业生产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香坊环保分局通报。另外,由于该企业属于违规异地经营,建议由发照机关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六、关于南岗区繁荣街和复华街交口处桥,顺达驾校附近3-4家石材厂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76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繁荣街和复华街交口桥,顺达驾校附件3-4家石材厂粉尘污染扰民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4日,南岗环保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繁荣街和复华街交口处桥顺达驾校位于文沟二胡同17号,南岗环保分局对该单位附近和周边区域进行了排查,在位于马家沟沿岸左侧棚户区内有四处无照理石加工部,其中恒通理石加工部一名工人正在从事加工,另两家理石加工部停业,还有一家已经搬迁。南岗环保分局对恒通理石加工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停止生产。

  (三)下一步计划

  由于涉嫌无照生产经营,南岗分局将此问题上报区政府综合整治,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跟踪督办,落实整改。

  七、关于道里区通达街与建国街交叉口宝利金KTV宾馆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77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宝利金宾馆位于通达街和建国街交叉口,经营中使用一台一吨型煤锅炉供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中排放的废气、灰尘等存在影响周边居民居住生活环境,存在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6月1日下达了《关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区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通知》哈环发[2016]7号,该单位在附件单位名单中列道里区第19位,通知要求,其燃煤锅炉实施限期整改,限2016年8月31日前使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

  (三)下一步计划

  待限改到期,该单位若未整改,道里分局将依法进一步查处。该单位锅炉现已停止使用。

  八、关于大耿家村大耿家立交桥底垃圾堆恶臭,垃圾焚烧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78号)

  此件由于上报情况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被退回重新办理,待内容补充后立即补报。

  九、关于道里区车站街(通达街至康安路路段)砂石、水泥货场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81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里区车站街(通达街至康安路路段)砂石、水泥货场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的地点为铁路516道线院内,该处有火车道线专用存放水泥库房。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4日,道里区环保分局、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核实,该水泥库房存在露天装卸水泥及未按要求全封外运水泥,导致产生粉尘污染。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反映的车站街(通达街至康安路路段)有砂石、水泥货场粉尘污染扰民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因该企业装卸物料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或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道里区环保分局于2016年8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于7日内进行整改。同时,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责令整改告知单》,外运水泥车辆必须密闭运输,同时,指定专人死看死守,发现违章行为,立即予以查处。

  十、关于一是香坊区菜艺街125-3号附近盆盆辣烧烤油烟扰民。二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北通修车行噪声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82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一是香坊区菜艺街125-3号附近盆盆辣烧烤油烟扰民;二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噪声扰民,北通修车行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三个问题不完全属实。

  2016年8月4日上午及晚间香坊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两次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哈尔滨市香坊区盆盆辣川菜馆”已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烟筒外观完好无破损;六顺二道街副1-8号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无噪声扰民;北通修车大门紧锁,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检查过程中现场没有修车设备产生的噪声。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饭店油烟情况不属实,其反映的盆盆辣现阶段没有油烟污染现象;反映六顺二道街废品收购站没有噪声扰民现象;反映六顺二道街北通修车现阶段没有噪声扰民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香坊环保分局已告知盆盆辣川菜馆加强管理,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装置。同时,香坊区将密切关注废品收购站、北通修车的噪声扰民,一经发现此处有噪声扰民现象,将依法严查。

  十一、关于南岗区十字街十八号院小区中润物业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83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十字街18号院小区中润物业供热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南岗环保分局:2016年8月4日,南岗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存在烟尘污染扰民问题。南岗区十字街18号院小区中润物业供热锅炉已在2016年6月27日,由市住房、环保、市场监管局联合发文限期并入热网或使用清洁能源。该企业等待按计划并入集中供热网。

  南岗区城建局:经了解,此处周边仅有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住宅新区)区域热源。自2016年元月起,始终全力推进此处并网事宜,领导多次协调住宅新区,与其工作人员现场踏查,深入研究并网可行性,并将此处列入2016年小锅炉并网计划。但今年6月,市政府对国有企业进行重组,将住宅新区整体重组到哈投集团,住宅新区表示待明年哈投集团大热网建设投产再进行并网,否则,易造成重复建设。因此,造成该处并网暂时搁置。

  (三)下一步计划

  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分局将此问题上报区政府综合整治,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跟踪督办,落实整改。

  区城建局:区城建局将与市供热主管部门共同协调哈投集团,继续推进此处并网。

  十二、关于一是五常市牛家镇牛家园区内国电哈尔滨热电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烟尘污染扰民。二是香坊区幸福镇与成高子镇郊区十多家豆腐厂、木器厂已被有关部门查处,但仍在生产问题(第十五批587号)

  此件五常市委、市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五常市牛家镇牛家园区内国电哈尔滨热电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烟尘污染扰民问题,五常市立即组织环保部门查办。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8月4日,五常市政府组织五常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现场检查,企业名称为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林财,地址:五常市牛家镇工业园区。该企业于2011年10月17日经黑龙江环保厅审批(黑环审[2011]260号)。对上访人反映的烟尘扰民问题,该企业锅炉正在检修,监测人员无法进行监测。目前无法确认污染物排放是否超标。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

  (三)下一步计划

  经环保部门调查,大唐黑龙江五常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8月8日锅炉检修完毕,环保部门重新组织监测,视监测结果再进行处理。

  十四、关于哈尔滨市双城区永盛乡永乐村侵占600亩草原,其中300亩被破坏开垦为耕地。举报人要求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问题(第十五批590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据调查:永胜乡政府和永乐村村委会经过认真复查合同,并与双城区草原监理站确认,当前未发现该村有同其举报内容的地块。

  在按此举报信息拓宽普查中,永胜乡草原管理员孙广文提供:2015年有农民举报永乐村违法开垦600亩草原事例,实际为乐乡村(哈尔滨市纪检部门已经立案处理)。另外举报线索中也提出600亩草原被开垦300亩事情,从相关信息中初步确认,举报地块应为乐乡村东大甸子草原。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经核查,乐乡村东大甸子草原面积309亩,2013年,经永胜乡政府发包给崔磊石承包,现已变更为牧场。2016年春,该牧场依据区草原监理站的批复,拟种植牧草,因个人生产原因,约120亩草原被翻起,但未耕种。

  经调查核实,永胜乡永乐村不存在侵占600亩草原,其中300亩被破坏开垦为耕地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我们将会进一步加大全区各乡镇街道的草原监管力度,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出现的破坏草原事件坚决予以打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十五、关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保健路远大都市绿洲小区楼下“鞑子炭火烤羊腿”、“随便烤点”、“韩国烤肉”等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问题(第十五批591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哈尔滨市香坊区保健路远大都市绿洲小区楼下鞑子炭火烤羊腿、随便烤点、韩国烤肉等烧烤店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的信访案件”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属实。

  2016年8月4日接到举报案件后,香坊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建筑办事处主要领导带领驻街执法中队立即对辖区内涉及问题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经实地踏查了解,核实情况如下:“韩牛烤肉”已安装高空排气筒,现使用1台风机,已采取防治措施;“鞑子炭火烤羊腿远大店”未安装高空排气筒,现有1台风机,现阶段没有使用;“随便烤点烧烤店”未安装高空排气筒,现有1台风机,现阶段没有使用。群众所举报的三家餐饮单位均未设置使用室外喇叭、音响。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反映的“哈尔滨市香坊区保健路远大都市绿洲小区楼下鞑子炭火烤羊腿、随便烤点、韩国烤肉等烧烤店”有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现象。

  香坊环保分局已对上述三家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完成以下整改要求:一是安装高空排气筒;二是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三是对风机采取减震降噪防治措施。同时,建筑街道办事处对上述三家单位下达《致经营者一封信》,要求业主文明经营并向食客宣传文明用餐,同时要求商家在取火过程中采取科学文明的方式,杜绝烟雾产生。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香坊区将进一步加强此类问题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连冬雪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在哈尔滨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