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相礼介绍,母亲龚兴珍小时在会理一吴姓人家做童养媳,每天吃不饱穿不暖,还常常挨打。后来,她带着未满月的儿子逃走,最后嫁到刘家。母亲先后为刘家生下7个孩子,加上带来的大儿子,共有8个孩子,3儿5女,他是老三。后来,儿女们长大成家立业,大儿被吴家带走,5个女儿远嫁他乡,刘相礼到西昌做了上门女婿。父母便把财产留给二儿子,跟着他一起生活。然而,二儿媳妇占据着家里的主导地位,婆媳之间常闹矛盾,无法在一起生活。老两口仍在山上的老土坯房居住,条件艰苦。2006年,老伴去世,龚兴珍唯一的依靠都没有了。2007年春节前夕,刘相礼到会理老家看望母亲,母亲一瘸一拐地来迎接他,一句话戳痛了他的心,“老三啊,家里没有吃的了。”
母亲告诉他,她只能靠上山挖点野菜吃,前两天不小心摔伤了。刘相礼一阵心酸,决定把母亲接去西昌一起生活。但他没想到,这竟然引发了一场家庭风波。
但是,刘相礼也没有责怪妻子,多年相处,他认为妻子并不是不讲道理的人。而且他觉得,妻子的理由按农村习俗来讲也不是全无道理——既然其他兄弟继承了家里的财产,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即便二哥不愿意照顾老人,家里还有这么多个兄妹,赡养工作可以大家来共同承担。”但,五个姐妹均远嫁他乡。按农村习俗,“嫁出门的女,就像泼出门的水,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不该由她们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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