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6月3日讯 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实施办法》,过渡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少年宫(少年之家)、儿少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民办),过渡工作将在6月底前完成。
据规定,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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