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最近因盗窃被泰安市东平县警方抓获并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月的血液,与“9·12”故意杀人案现场遗留血液相同。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奔赴东平县,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5月6日将宋某月抓获并押解回济。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宋某月(男,33岁,泰安市东平县人)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宋某月交代,他杀人后沿大明湖逃跑,以后先后逃窜至福建、大连、东营等地打工,2010年前后返回泰安老家结婚生子。宋某月自称后悔不及,这些年来他完全没有心思赚钱,每天度日如年,自己一时冲动,不但害了死者,也害了自己和家人。他表示自己犯了罪,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最放心不下自己7岁的女儿,这些事他也从来没有跟妻子和其他人说过。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