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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第2号公告!

//hrb.dbw.cn/ | 2022-04-20 12:20:00
作者:     来源: 东北网-极光新闻     频道主编: 赵研均

  哈尔滨市双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2号公告

  (2022年4月19日)

  当前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异常复杂严峻,为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综合研判,区指挥部决定,在原有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理,坚决防止疫情反弹外溢。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严格小区(村屯)管理

  1.涉疫小区(村屯)划定的封控区内居民全部实行居家隔离、赋“红码”管理,小区(村屯)出入口实行“硬封闭”,户门、单元门、院门贴封条、上门磁,切实做到“足不出户(足不出院)、服务上门”。

  2.非涉疫小区(村屯)一律按管控区管理,小区(村屯)内居民全部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赋“黄码”管理,做到“不出小区(村屯)、错峰取物、严防聚集”。

  3.非涉疫小区(村屯)参加防疫和城区保供、运转等人员可进出小区(村屯),但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等措施,凭区、街(乡镇)两级指挥部工作证明通行,做到“两点一线”上下班。

  4.外出就医人员按照《双城区关于疫情期间群众就医流程的通告》执行。

  5.疫情防控、应急抢险、隔离转运、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进出小区(村屯)不受限制,做好登记备案。

  6.物流配送、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村屯),全部实行无接触配送。

  7.凡未经允许擅自出门、不遵守防控规定的,训诫后仍不按要求执行的,一律改为集中隔离,隔离期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隔离食宿费用自理。

  二、严格经营场所管理

  1.封控区内所有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2.允许开放的各类经营场所禁止入内采购,全部实行无接触方式购买、配送。

  3.允许开放的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以及物流配送、快递外卖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指挥部组织的各轮次核酸检测,并每日进行一次抗原检测,落实台账管理。

  三、严格企业经营管理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企业生产经营闭环管理到位、核酸检测到位、员工健康管理到位、消毒消杀到位、个人规范防护到位,确保令行禁止。

  2.凡达不到职工入厂集中闭环管理要求的企业,暂缓生产经营。

  3.达到闭环管理要求、可以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全面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员工个人防护等防控要求,一律禁止堂食,禁止员工扎堆集聚、聚会。

  4.封闭经营企业外出采购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要严格执行“两点一线”,落实相应进出厂区消杀措施。外地送货车辆要“手递手”、车门窗贴封条入厂,禁止司机下车,装卸货后即时离开。

  四、严格区域核酸检测

  1.居民要按照“应检尽检、不落一人”的要求,自觉参加各轮次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2.封控区实行上门检测;管控区实行错时分批检测。居民要服从指挥、遵守秩序,严格落实戴口罩、保持两米间距等防控措施,完成采样人员立即返回居所,严禁逗留、聊天、集聚。

  3.凡公职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一律通报所在单位。

  五、严格区域交通管制

  1.所有车辆凭区、街(乡镇)两级指挥部发放的车辆通行证或人员通行证上道通行。

  2.对无通行证上道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违反国家交通法规上限处罚。

  3.除疫情防控、城区保供、货物运输、应急抢险、隔离转运、医疗急救、消防救援、垃圾清运、行政执法等车辆外,其他车辆暂缓进出双城区。

  六、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区疫情防控规定,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1.车辆和人员违规上路,违规出入城区、小区(村屯);

  2.企业和场所违规进行生产经营;

  3.企业没有压实落靠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落细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

  4.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道路通行证等证明文件;

  5.不配合依法实施的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者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借疫情哄抬物价等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区防疫措施的行为;

  违反本公告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严格处理;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风险,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春耕生产工作由区农业部门出台相应防控措施执行。本公告未作规定的事项,仍按区指挥部第1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将视疫情另行公告。

  

  

哈尔滨市双城区应对新冠
 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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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严禁在互联网发布涉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