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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召开 第一档调整至2.94元
2019-05-18 18:16: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迟亦达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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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7日讯(记者迟亦达 印蕾)17日,哈尔滨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召开,对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方案进行了听证。

哈尔滨市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迟亦达 摄

  哈尔滨市发改委提交听证会的理顺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方案为:第一档气价由每立方米2.80元调整至2.94元;第二档气价由每立方米3.36元调整至3.53元;第三档气价由每立方米4.20元调整至4.41元;“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气价标准”由每立方米3.08元调整至3.24元。为确保政策连续性,对于“实施范围”、“各档气量”、“计价周期”、“优惠政策”,拟继续执行原有政策不变。

  经测算:在第一档用气量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户均年多支出10.90元;在第二档用气量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户均年多支出41.17元;在第三档用气量范围内的居民用户,户均年多支出62.30元。

  同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一并提出哈尔滨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当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周期不少于一个年度,非居民管道天然气联动周期不少于三个月。周期内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累计变动未达到0.10元/立方米时,变动幅度持续累计计算,当达到或超过0.10元/立方米时,启动联动机制。燃气经营企业可依据综合购进价格变化情况,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联动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企业申请启动联动机制,也可依据天然气社会平均综合购进价格变化情况直接启动联动机制。当国内(或本地区)价格总水平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情况时,价格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可暂停、延迟启动价格联动,或缩小价格调整幅度。特殊情况解除后,恢复实施联动机制。

  来自社会各界的27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大家围绕听证方案充分表达了观点、意见和建议。对此,市发改委表示将在认真研究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方案进一步完善,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后,上报市政府。方案提交市政府审批后再公布最终方案。

  新闻链接:哈尔滨市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行政策

  2015年,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经依法听证,哈尔滨市建立了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明确了“实施范围”、“各档气量与价格”、“计价周期”、“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气价标准”和“优惠政策”,其中,第一档气价为每立方米2.80元、第二档气价为每立方米3.36元、第三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20元、“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的气价标准”为每立方米3.08元。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证》和《哈尔滨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80元标准。此标准执行至今。

责任编辑:彭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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