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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热费物业费公房租金 哈尔滨市9家用户被判败诉
2017-12-20 09:13:51 来源:生活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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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2月20日讯 热和物业服务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然而个别用户在享受服务之后却不买单。哈投集团是哈尔滨最大的国有物业供热企业,担负着哈尔滨主城区大部分供热、物业和公房的服务管理。多年来,个别公企单位和个人因各种理由拖欠热费、物业费和公房租金,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巨大压力。为此,集团所属单位多次下达催缴通知,可一些用户仍拒不缴费。日前,哈投集团将拖欠热费、物业费、公房租金的业户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9家用户被判败诉。

   已立案98起9家用户被判败诉

  据哈投集团收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绿部长介绍,截至目前,通过法律手段已向拖欠热费的用户下达律师函2045件,律师函下达之后,91户用户缴纳了热费,此外,法院拟立案调查261件,已立案56件,已判决3件;向拖欠物业费的用户下达律师函2223件,律师函下达之后,109户用户缴纳了物业费,此外,法院拟立案调查211件,立案18件,判决1件;向拖欠公房租金的用户下达律师函261件,律师函下达之后,17户用户缴纳了公房租金,此外,法院拟立案48件,立案24件,已判决5件。经法院审理,9家用户被判败诉。

   案例1:称供热管线漏水网吧老板3年欠热费11万多

  香坊区横道街某网吧拖欠哈投集团香坊公司2014至2016年热费115804.84元,多次催缴,网吧老板王某拒不支付,王某认为是供热单位对设施未进行维修,导致房屋上水管线老化爆裂,2017年3月造成三个包房受损,王某要求供热单位将房屋恢复原状。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供热合同纠纷,被告要求赔偿损失并将房屋恢复原状属抗辩理由,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拖欠原告香坊公司的热费115804.8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616元。

   案例2:厂家以转租为由欠租金17年被判解除合同支付一百多万

  道外区一印刷厂承租公有房产期间,未经哈投集团所属道外公司同意,将房产转租他人,并欠费长达17年。道外公司多次催收,印刷厂以转租为由拒缴租金。

  法院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哈投集团道外公司将公有房产出租给印刷厂,双方系租赁合同关系。在未征得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他人,其转租行为对原出租方不发生效力。

  法院判决,解除道外公司与印刷厂的房屋租赁合同,印刷厂须支付欠费1175763.82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691元。

   提醒:用户及时缴费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哈投集团收费主管部门负责人绿部长建议,无论热费,还是物业费、公房租金,都要及时缴纳。2017年,《哈尔滨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将恶意逃废债务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对其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严重失信记录,推送至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实施信用惩戒措施的参考。同时,依托“信用哈尔滨”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个人严重失信信息。

  对于拖欠热费的行为,《黑龙江城市供热条例》有相应规定,用户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用户如不及时缴纳热费,还会产生违约金。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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