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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颁布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艾滋病纳入婚检必检项目
2017-02-28 15:17:00 来源:东北网  作者: 王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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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8日讯(记者 王北北)“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制定、颁布、实施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对于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2月28日,记者在2016-2020年哈尔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发布会上获悉,哈尔滨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将颁布实施。会上,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兰峰对发展规划进行了介绍。此外,哈尔滨市卫计委、民政局、统计局、教育局等相关负责人也在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王北北 摄

  据兰峰介绍,哈尔滨新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于2016年8月,经历了安排部署、调查研究、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审核确认等五个阶段,召开编制、研讨、修订会议十余次,全文修改15次,最终于2017年1月9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总体来看,新规划的编制过程既是一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创新决策的过程,也是一个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过程,“编制新规划遵循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妇女儿童需求与符合市情相结合的原则。二是全面保障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四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均由五部分组成

  一是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总目标;三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四是组织实施;五是监测与评估。

  妇女发展规划共提出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7个重点发展领域,设置了42项主要目标,109项支持性指标,提出了77项策略措施。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地方立法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儿童发展规划共提出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5个重点发展领域,设置了28项主要目标,75项支持性指标,提出了58项策略措施。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立、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和社会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规划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注重统筹协调发展。我市两个规划在与省两个规划框架和指标体系保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力求兼顾各方要求,既符合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需求,同时又与我市“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相一致,统筹发展,将“现行标准下的全面脱贫”、“妇女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关爱留守儿童”等新要求在规划中得到具体体现。

  二是关注妇女儿童民生。两个规划充分把握妇女儿童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特殊需求,制定出优先发展和特殊保护的政策策略。充分考虑深化改革给妇女儿童带来的新问题,对“二孩政策”实施可能带来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妇女生育保障和就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目标预设、措施预定。

  三是突出规划前瞻性。两个规划既着力解决当前妇女儿童发展和维权中突出问题,又充分考虑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中妇女儿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推动我市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新规划184项支持性指标中,共有33项高于国家纲要标准,16项高于省规划标准,29项高于我市上个周期规划标准。

  据悉,2012年哈尔滨市政府颁布实施了2011—2015年哈尔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近年来更是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统筹推进,加大保障力度,全力推动两个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开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截至本轮规划周期结束,一些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并分别于2015年10月和2016年6月圆满完成省政府和国务院妇儿工委督导组的评估督导检查。

  延伸阅读:

  1.新规划在妇女儿童教育方面有哪些新目标、新举措?

  记者在会上获悉,哈尔滨市教育局多措并举,在学前教育阶段,增加了“继续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加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执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相应管理办法”、“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等内容。

  在学前教育阶段,增加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引导和支持地方改扩建公办幼儿园,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在高中阶段教育,增加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另外,在儿童规划中,还增加了一项新的策略措施,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这项措施是为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现标准化”这一新增指标实现而确立的,其中,重点涉及了城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城乡教师交流、“特岗计划”等具体内容。

  在义务教育阶段,增加了“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困境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2年全免费教育政策”等内容。在高中阶段教育,增加了“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女生资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女性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等内容。

  2.新规划在农村留守儿童、人口老龄化等方面有哪些新目标、新举措?

  记者在会上获悉,哈尔滨民政局将重点推进“落实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强制报告责任、落实临时监护责任、落实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户口登记责任和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六大主要任务。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继续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等多道筹集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继续推进儿童福利保障三级网络建设,加快发展儿童福利制度由救济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继续指导、督促“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由原90%以上的社区提高到95%以上的社区(村)成立“社区儿童之家”,不断完善其服务内容。

  以政府购买、社会化运营、志愿者参与为主要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经形成,服务产品达到6大类50多个品种。居家养老服务从无到有,受惠人群已扩大到40余万老人。计划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和6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机构、企业增加2000家以上,建立覆盖全市的居家--社区--机构“三位一体”、无缝对接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一站多点的养老设施网络,为居家老人提供多项养老服务。

  3.新规划在落实妇女儿童健康方面有哪些新目标、新举措?

  记者在会上获悉,2017年,哈尔滨市卫计委将重点推进市妇产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松北院区联建项目,依兰、尚志、方正等7个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标准化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尽快投入使用。重点明确市县两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推进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孕救治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会诊网络。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免费婚检必检项目,提高婚检质量,进一步推广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提高婚检率;在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农村计划怀孕夫妇的基础上,扩大到城区弱势群体计划怀孕夫妇;合理规划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布局,明确具备资质的产前筛查机构,规范产前筛查,构建我市产前筛查网络。四是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增补叶酸等妇幼重大项目,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孕产期保健等母婴保健服务项目整合,推进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进程。

  4.数说哈尔滨妇女儿童发展

  从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看: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185.9%,其中:女性参保人数增长192.3%,高于全市平均水平6.4个百分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90.9%,其中:女性参保增长170.7%,高于全市平均水平79.8个百分点;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由2011年的40.13万人扩大到41.29万人。

  从女性参与劳动看: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2015年,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133.3万人,其中:女性就业人员为47.4万,占35.6%,比2011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从女性的地位看: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比例不断扩大。至2015年,市级女人大代表135人,占全部人大代表的比例由2011年的19.0%上升至21.3%,提高2.3个百分点;市政协常委女委员28人,市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由2011年的23.7%上升至30.4%,提高6.7个百分点。从幼儿事业看:2015年,全市城市公办幼儿园达109个,农村公办幼儿园229个,分别比2011年增加27个和121个;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5.6%,提高2.99个百分点。

  从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看:孕产妇保健水平及儿童卫生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2015年,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为100%,农村为99.99%,比2011年城市提高0.01%,农村提高0.03%;婴儿死亡率城市为6.93‰,农村为6.2‰,城市下降1.04‰,农村下降3.3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市为8.73‰,农村为6.97‰,城市下降1.18‰,农村下降4.58‰。从全省看:我市“两个规划”主要指标普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中:婚前医学检查率比全省高25.81个百分点;执行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企业比重比全省高3.9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连冬雪

哈尔滨频道记者原创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