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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十四批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2016-08-07 09:57:51 来源:中国哈尔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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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8月2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四批交办的共10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是香坊区曹家沟汲家村段水体黑臭。二是香坊区幸福镇汲家村北耕地被破坏挖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三是哈尔滨市原化工区(原化工总厂、二厂、四厂、五厂、油漆厂)所在地环境风险隐患大问题(第十四批530号)

  此件,第一项内容由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牵头办理,已办结。第二项内容由香坊区幸福镇牵头办理,已办结,第三项内容由香坊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一是香坊区曹家沟汲家村段水体黑臭。二是香坊区幸福镇汲家村北耕地破坏挖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三是哈尔滨市原化工区(原化工总厂、二厂、四厂、五厂、油漆厂)所在地环境风险隐患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香坊区曹家沟汲家村段水体黑臭”问题属实;“香坊区幸福镇汲家村北耕地破坏挖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基本属实;“哈尔滨市原化工区(原化工总厂、二厂、四厂、五厂、油漆厂)所在地环境风险隐患大”问题属实。

  第一项:2016年8月3日,区农林水务局、幸福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曹家沟汲家村段确实存在水体黑臭现象。曹家沟黑臭水体建成区及下游信义沟入口段实际治理河道长度为5.3公里(含省香坊实验农场约2.1公里),入信义沟污水处理厂约300米,总长约5.6公里。所在区域为幸福镇的曹家村、汲家村、新香坊村及农垦总局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区委、区政府对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治工作,并于2016年7月29日召开了区政府二届5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香坊区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方案》,部署了下步整治工作。

  一是对曹家沟污染面源、点源进行了综合整治。今年5月初至今,设置围挡、围栏3处,设置警示标志26个,共清运垃圾等污染物2000余吨,其中农垦管辖尚东辉煌城曹家沟段清理长度为900延长米,清运垃圾1400余吨。在点源的治理上,联合取缔排污企业1家,处罚2家,罚款4万余元;对在尚东辉煌城曹家沟段清理过程中发现的3处疑似违章建筑,已现场约谈了3处建筑的所有人。并向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发函,就有关管理权限和综合整治问题进行了商榷。

  二是我区将通过清淤、截污纳管、生态护坡的方式进行彻底治理,预计总投资24695万元。为加快项目进程,区政府已先行拨付400万元用于前期工作。目前,项目已经过多次可研论证,完成了24项审批项目中的8项,近期将申请市政府开辟绿色通道,并联审批,预计将于9月15日完成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并实现开工建设。

  三是加大综合整治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曹家沟沿岸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沿岸企业及居民的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辖区内污染点位的监管,保护好曹家沟的生态环境。

  第二项:2016年8月3日,我区组织幸福镇工作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汲家村北耕地没有被挖坑现象,但露天确有生活垃圾堆放。

  此地属于汲家村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站。由于汲家村村路狭窄,区城管局大型清运车辆无法进入,村内垃圾必须由小型运输车辆运到此处,再由大型车辆进行外运。我区幸福镇已责令汲家村立即停止垃圾中转站的使用,立即进行整改,并责令城管局村镇环境卫生清洁运输中心进行清理,目前幸福镇汲家村临时生活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已彻底清理,下步将设置小型钩臂箱,做到日产日清,彻底解决垃圾堆放问题。

  第三项:经查,道外环保分局所涉及的原化工总厂和油漆厂无环境风险隐患;香坊环保分局涉及的二厂、四厂、五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化工四厂虽已破产,现不存在,院内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行为,但还存有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存在一定安全风险隐患。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香坊区将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关于双城区新兴镇新兴村附近大约六十多公顷草原被破坏建设为多家化工厂,生产废水直排到公路两侧沟内,汇入松花江问题(第十四批531号)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双城区新兴镇新兴村附近大约60多公顷草原被破坏建设为多家化工厂,生产废水排到公路两侧沟内,汇入松花江(实为运粮河)问题。据调查:

  2005年,黑龙江省开展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工作,经过卫星航片认定,新兴镇新兴村附近60多公顷土地为建设用地、林地和耕地,后经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作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等依据。为此,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60多公顷草原被破坏建设化工厂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不属实。

  目前,该区域范围内的企业均于2005年之后建设,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而且全部使用建设用地,其中化工企业6家,1家停产,1家正在建设中,4家正常生产,未发现有生产废水直排至公路两侧沟内,汇入松花江(实为运粮河)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按照中央环保督查组的要求,加大环境保护监管频次,保护好双城区生态环境。

  三、关于一是香坊区有6、7家电镀厂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十余年,生产废水直排入周边环境。二是香坊区成高子镇有7、8家豆腐坊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废水直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问题(第十四批532号)

  此件香坊监督管理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一是香坊区有6、7家电镀厂无环保审批手续,违法生产十余年,生产废水直排入周边环境。二是香坊区成高子镇有7、8家豆腐坊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废水直排入阿什河,污染水体”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8月3日,自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四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排,成立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信访办、法制办、纪检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调查核实。

  经核实,在香坊辖区共发现3家电镀企业(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在成高子镇共发现7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其中6家企业已办理营业执照),均未办理环保手续,执法人员虽对该违法行为多次制止,但仍然存在违规生产行为。举报电镀厂生产十余年问题不清楚;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属实;生产废水直排入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成高子镇豆腐坊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属实;废水直排问题不属实。

  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于2016年8月4日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3家电镀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业,其中1家已自行拆除设备,1家被断电,均已停止生产经营;对7家豆腐坊,对1家无照无证豆腐坊进行了取缔,对其他6家豆腐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业。

  (三)下一步计划

  在下一步工作中,香坊区将继续组织各部门,对重点区域开展不间断监督检查,充分吸取教训,发挥区市场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作用,以解决污染环境的源头为重点,对未取得环保手续开展生产加工的企业严厉进行查处,做到边查边改、边查边整治,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实现职能到位、工作到位,杜绝污染环境的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推进香坊区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关于香坊区金房小区(和平路87号)2号楼北侧有一家铁路储煤厂原煤露天堆放,没有采取苫盖或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四批537号)

  此件香坊区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关于香坊区金房小区(和平路87号)2号楼北侧有一家铁路储煤厂原煤露天堆放,没有采取苫盖或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粉尘污染扰民的信访案件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3日香坊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金房小区2号楼南侧有原煤堆放,其中一片属于哈尔滨市金河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该公司注册地点及供热范围均在南岗区,煤堆堆放地点为香坊区。现场堆放的原煤均已采取苫盖,其它部分原煤露天堆放,现没有找到煤堆归属单位或个人。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原煤大部分已苫盖,小部分有未苫盖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香坊环保分局要求金河物业公司加强管理,装卸煤炭后及时将苫布恢复原样,湿式作业。同时与铁路相关部门联系,明确原煤堆放地归属权及原煤归属。查找裸露原煤的所属单位或个人,明确后依法处理。

  五、关于宾县平房镇松江铜矿原松江中学东山一家炭厂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四批539号)

  此件宾县县委、县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宾县平坊镇松江铜矿原松江中学东山一家炭厂烟尘污染扰民问题,起因为宾县居仁镇吉祥村农民周志华违法烧炭所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8月3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第十四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县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信访办、法制办、纪检委、平坊镇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2015年10月,宾县居仁镇吉祥村农民周志华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在宾县平坊镇新发村科研屯违法建设6个炭窑进行烧炭,现已生产木炭70立方米。同时,炭窑距居民区不足1公里,造成烟尘污染扰民。在此期间,新发村对该违法行为多次进行制止,但周志华仍然私自违规生产。

  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针对该类违法烧炭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8月3日,组织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对居仁镇吉祥村农民周志华烧炭土窑进行拆除。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了烧炭土窑专项整治行动,取缔了平坊镇境内8处52个烧炭土窑,现已全部拆除。拆除完毕后,组织消防、林业、平坊镇等单位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治引发火患。同时,安排巡警、林业等部门进行定期巡查,防止复建。目前,52个土窑已不具备生产能力,已无烟尘扰民问题,有效保护了生态环境。

  (三)下一步计划

  对此案件进行立行立改。一是全县开展排查。充分吸取教训,成立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环保局、公安局、安监局、林业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烧炭企业和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此类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健全相关加工行业监管常态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杜绝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三是加大问责力度。责成县纪委介入调查,启动问责程序,对平坊镇新发村党支部书记左贵有和宾县二龙山林场松江站站长郭洪钢给予诫勉谈话,并要求作出书面检查。

  六、关于南岗区文成街7号的牛老大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十四批545号)

  此件,南岗区环保分局、区执法局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文成街7号的牛老大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为南岗区文成街7-9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属实。

  2016年8月3日,南岗区组织南岗环保分局和区执法局到现场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该烧烤店经营时间一般为晚17:00-23:00,南岗环保分局查出该烧烤店有高空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区执法局执法人员查出该饭店烧烤设备在室内,但该烧烤店在店外未经审批设置大排档,室外烧烤、大排档,存在油烟污染扰民。南岗环保分局针对此情况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5日内完成整改;区执法局执法人员果断对其设置排挡行为进行清理,并扣押其占道经营工具。

  (三)下一步计划

  南岗环保分局将和区执法局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七、关于信访人举报阿城区玉泉镇磨盘村三组附近信诚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第十四批546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阿城区玉泉镇磨盘村三组附近信诚养殖场臭味扰民问题,经查该养殖场工商注册名称为哈尔滨玉泉山养殖有限公司,地址为哈尔滨市阿城区玉泉街磨盘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8月3日,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玉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玉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哈尔滨玉泉山养殖有限公司场区、厂界外进行现场检查,没有闻到信访人反映的臭味,在走访该村村民时,该村村长称没有闻到过臭味。经区畜牧局调查,该公司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猪粪便经处理后作为生物有机肥料还田,污水经处理后完全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

  (三)下一步计划

  区委、区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及时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八、关于房君海侵占阿什河入松花江口处湿地面积超百万平方米,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第十四批550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关于房君海侵占阿什河入松花江口处湿地面积超百万平方米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3年12月,道外区接到信访人反映房君海违法行为的案件后,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区水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为道外区民主镇民富村废弃地不是阿什河入松花江口处湿地,因此不存在投诉人反映关于房君海侵占阿什河入松花江口处湿地面积超百万平方米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大对堤防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河道滩涂行洪安全,环境整洁。

  九、关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腰堡街道水师村在水师村屯中间北侧距离村屯不足100米处焚烧呼兰监狱转交的生活、生产垃圾,烟尘污染扰民;毁坏林地种田、占用基本农田盖房问题(第十四批553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呼兰区腰堡街道水师屯中间北侧距离村屯不足100米处焚烧呼兰监狱转交的生活、生产垃圾,烟尘污染扰民问题属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8月3日9时,呼兰区腰堡街道书记李彩波带领城管办、国土局双井所、城管执法局直属三中队等相关人员赶到信访人举报现场。现场发现大坑内垃圾正在燃烧冒烟,当即向腰堡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对点燃垃圾行为进行调查。

  经现场勘察,信访人所反映的大坑位于屯北侧100米左右的废弃坑,面积2000平方米左右,坑内的垃圾多为生活垃圾。经了解,倾倒的垃圾有呼兰监狱倾倒的生活、生产垃圾,也有水师屯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

  经现场研究决定:一是由腰堡街道办事处组织铲车一台、钩机一台、垃圾清运车三台,将坑内垃圾全部清运干净。二是垃圾清净后,由腰堡街道设置围挡,指派专人进行看护管理。三是发现有垃圾倾倒者,立即上报区城市管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行政处罚。

  (三)办理结果

  从8月3日下午开始,腰堡街道办事处出动铲车一台,钩机2台,清运垃圾车辆3台对大坑内的垃圾进行清运,至8月5日上午10时,已将不能降解的生活垃圾清运干净,对能降解的的垃圾进行了填埋处理,并对大坑周边设置了围挡,指派专人负责看管。

  十、关于金泰源商砼搅拌站将大量建筑垃圾填入松花江问题(第十四批554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金泰源商砼搅拌站将大量建筑垃圾填入松花江。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道外区接到此案件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人员调查处理此事。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地点位于哈尔滨市港务局港区内,为哈尔滨市港务局管理区域。由于进出港务局的大型商砼车辆将场地碾压破损严重,金泰源商砼为保证车辆通行,自行购置砖头修缮破损场地。在施工作业中有部分砖头掉入江中。对于此问题,区水务局已于2016年4月26日函告港务局,要求其加强管理。并于4月27日在港区内现场张贴了《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及时制止了该企业行为,金泰源商砼接到通知书后已出动钩机将掉入江中的砖头予以清除恢复原样。

  (三)下一步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督促港务局加强港区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确保河道畅通整洁。

责任编辑:连冬雪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在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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