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8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九批交办的共20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一是阿城区金龙山镇永兴村附近10户采石厂毁坏近万平方米林木,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违法允许开采。二是金龙山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张国珍采石厂无环保审批手续,破坏生态较为严重,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第九批342号)
此件第一方面正在办理,第二方面已办结。
第一、关于信访人举报金龙山镇永兴村近10户采石场毁坏近万平方米林木,举报人反映有关部门违法允许开采问题。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现仍在开采的石场有4家,分别是大岭永兴天力采石场、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大岭鑫伟宏采石场、阿城区长城采石场。相关部门提供手续齐全。其他6家石场无手续。6家石场截止2009年均关闭,公安机关已停止提供炸药,电力部门已停止供电,无法生产,没有进行开采施工,没有再破坏环境。以往共超占林地面积150余亩,分别正在行政或刑事查处之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举报基本属实。
正在生产的石场:
1、哈尔滨市阿城区大岭永兴天力采石场
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天力采石场,2006年7月20日注册经营,法人为冯国力。该采石场位于金龙山镇永兴村九组西山,该采石场现占地总面积为172.8亩,其中使用林地许可证面积为47亩。经初步调查,该采石场现超占林地2.8亩。正在调查处理中。
2、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
大岭永兴中心采石场2004年04月29日注册经营,法人为魏淑琴,于2012年9月7日更名为哈尔滨市汇明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法人为潘大明。该采石场现占地总面积为128.12亩,其中使用林地许可证面积为20.7亩,耕地面积为71.067亩,二次处罚面积19.1亩,经初步调查,该采石场超占林地16.62亩。对处罚的林地已恢复植被。
3、大岭乡鑫伟宏采石场(二处)
此二处采石场始建于2007年,现法人为张伟刚。一处经2016年7月30日现地测量,该场现占地总面积为170亩,其中2007年12月16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书批准使用林地面积为102亩;第二处,该采石场经营者为张伟平,于吉兴林场施业区3林班3小班。该采石场现占地总面积为155.43亩。该采石场建场时间为2009年该采石场于2009年9月3日向吉兴林场缴纳林地补偿费100000元,票据号NO8783182;2009年9月7日向吉兴林场缴纳林地补偿费136000元,票据号NO8783184;2011年3月13日行政处罚9.6亩,票据号NO 00099727。二处石场超占林地面积为26.772亩,超占部分林地均为一般生态林,现已对二处违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查处,并要求恢复植被。
4.阿城区长城采石场
该采石场法人为冯国良,位于吉兴林场国有林施业区3林班8小班(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龙山镇)。现占林地总面积为162亩。该采石场有效审核使用林地面积为100.1亩,处罚9.5亩。该采石场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超占林地面积为52.4亩。现已对违法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入司法程序立案查处,并要求恢复植被。
(三)下一步计划
进一步加大执法、执罚力度,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第二、关于信访人举报金龙山镇政府东侧1公里处张国珍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破坏生态较为严重,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张国珍采石场采矿相关证照多年前已经作废,公安部门近年未向其提供炸药,近年来从未进行违法开采,没有再进一步破坏环境的行为,现场看到的裸露矿山是以前遗留的。近期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矿山治理项目,对其进行治理。目前在该地的是哈尔滨阿城区金龙山镇兴国强碎石加工厂,该加工厂是王文来从赵国珍处购买,在张国珍原废弃矿坑上建设的,外进石料进行加工无开采行为。现该碎石加工厂位于阿城区金龙山镇富兴村横山屯北山,厂区南侧1000米处为横山屯,住有居民66户。该厂是由王文来个人投资建设,属于个体工商户,2015年12月28日由阿城区核发营业执照。该厂投资200万元,设计年加工碎石10万立方米,建成石材破碎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2台,振动筛3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1、碎石加工厂无手续问题。
针对该企业无环保手续问题,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陆万元整;针对未履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问题,已于2016年7月23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伍万元整。现罚款均已缴纳。
2、破坏生态较为严重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以外购石头为原料,生产加工号石。检查中未发现该企业用使用民用爆炸品的行为。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
3、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2016年7月28日、7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厂执行“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实,该企业碎石生产线已全面停产,已消除粉尘污染问题。该厂负责人现场表示将认真履行做出的书面承诺,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成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保证不再恢复生产。
(三)下一步计划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整改,确保群众环境权益。
二、关于南岗区闽江路183-3号附近招牌酱骨私房鱼饭店噪声扰民。举报人反映区局无执法权,无法办理问题(第九批348号)
此件平房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是南岗区闽江路183-3号招牌酱骨私房鱼饭店,全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潘东子招牌酱骨私房菜馆,位于南岗区闽江路拉林小区3栋1层7号商服,2016年1月27日办理营业执照,产生噪声设备为大灶和排油烟用风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在2016年3月25日已经进行过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由于投诉人拒不接受噪声整治,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于2016年5月6日就项目未验先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处罚款3万元。由于该饭店未按要求停止生产经营,已于5月转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抄告潘东子招牌酱骨私房菜馆违法经营的函》(哈环经开函[2016]1号),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该项目仍有照常经营。
(三)下一步计划
组织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吊销该饭店营业执照,依法取缔。
三、关于松北区浦原路黑龙江科技大学正对面哈尔滨铅笔公司夜间异味扰民问题(第九批351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松北区浦原路黑龙江科技大学正对面哈尔滨铅笔公司夜间异味扰民问题,是生产排放所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厂在白天生产加工时无异味,晚上在对白天生产的含有乳白胶粘合的铅笔加热时有异味产生。
(三)下一步计划
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并于2017年3月前整体搬迁至呼兰利民开发区新厂。
四、关于尚志市苇河林业局青山林木种子园红豆杉漂流景区的清洁人员,将景区垃圾直接倒入河里,污染水体问题(第九批353号)
此件尚志市委、市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苇河林业局青山林木种子园红豆杉漂流景区的清洁人员将垃圾直接倒入河里,污染水体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其反映的红豆杉景区清洁人员将垃圾倒入河里没有此现象。
2016年7月24日至25日因连续降雨,导致红豆杉漂流景区上游农户生活垃圾及木耳菌袋冲入河里,途经红豆杉漂流景区。
此案件黑龙江省环保厅己责成省森工总局处理,具体由苇河林业局承办,苇河林业局己将调查情况上报省森工总局。
(三)下一步计划
对景区上游林场提出要求,清理冲河两岸生活垃圾及木耳菌袋,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五、关于南岗区一曼街158号哈医大一院锅炉烟尘污染扰民问题(第九批356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一曼街158号哈医大一院锅炉房位于南岗一曼街158号,有三台6吨蒸汽炉,用于蒸汽消毒;三台10蒸吨热水炉,用于取暖。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无烟尘扰民现象。目前,三台6吨用于消毒的蒸汽炉在用,两用一备;三台用于取暖的10蒸吨热水炉停用。2016年6月13日已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三台6吨蒸汽炉下达《关于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使用单位改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的通知》(哈环发[2016]7号),限期2016年8月31日前使用清洁能源或并入集中供热热网,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计划
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确保整改前稳定达标排放。
六、关于松北区铁路桥下西侧正在建设景观平台,破坏湿地(三角泡子)生态环境问题(第九批358号)
此件市建委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新建的哈齐客运专线松花江铁路大桥投入使用后,原滨洲线铁路路基(道里区森林街至松北区警备路段)及松花江铁路大桥处于闲置状态,社会各界对综合开发利用的松花江铁路大桥及其附属线路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项目,以滨洲铁路桥为中心,分为江南带状公园(建设项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园(综合整治项目)部分,项目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原滨洲线铁路路基内防护堤内,属于滩涂地,不属于湿地。考虑到其为围堤内可过水滩涂性质,经市水务局同意,对江北段项目周边松花江水环境进行治理,其中包括该处的景观构筑物观光塔内容。项目完成后,将为广大市民创造观光和休闲娱乐空间,可从观光塔俯瞰江北段松花江沿岸景观,不存在破坏湿地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意见,切实保护好水域环境。
七、关于2002年左右,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满族村建成后污水处理厂没有投入使用,村内的生活污水仍直接向运粮河排放,污染水体问题(第九批360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满族村建成污水处理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红旗乡东升满族村建成污水处理厂属中日合作项目,总投资400万元,日方投资200万元,负责处理生活污水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中方投资200万元,负责完成农民的征地补偿、铺设管网等配套设施及生活污水的收集。
目前,日方负责的设备、安装和调试都已完成,东升村完成了场地提空、农民占地补偿及部分管网的铺设。该项目没有运行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助资金没有到位,项目建设中期停工。
二是因项目所在东升村东升屯总数242户,780人,占地面积50万平方米,沿途铺设管线较长,没有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小。另外,下水管线使用的长度1米直径为0.5米的水泥管,接头多,渗水快,污水没有到达污水处理就已经渗入地下了。
经2016年7月30日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中日污水处理厂项目实属东升村东升屯使用,虽然项目没有投入使用,但东升屯的生活污水也未排到运粮河(东升屯距运粮河有2公里远)。
(三)下一步计划
尽快完善项目,尽早投入使用。
八、关于省委党校、省水力设计院仍然使用燃煤小锅炉取暖;哈工大、林大、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省医院、哈医大及其附属医院存在小锅炉没有拆并的问题,驻省部队和铁路等系统也存在相应问题。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问题(第九批361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燃煤小锅炉中:
位于香坊区的共有3家单位,分别为黑龙江省医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其中,黑龙江省医院位于香坊区中山路82号,3台10吨天燃气锅炉;东北林业大学位于香坊区和兴路26号,2台10吨取暖锅炉(1台备用);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位于香坊区林园路4号,2台10吨取暖锅炉及2台4吨生产锅炉(用于学校食堂及浴池使用),北区位于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1台10吨取暖锅炉及1台4吨生产锅炉(用于学校食堂及浴池使用)。
位于南岗区的共有9家单位,分别为省委党校、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省医院南岗分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其中,省委党校位于南岗区延兴路49号, 3台6吨往复锅炉(其中备用1台6吨),冬季供暖使用;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位于南岗区清滨路52号,1台6吨、一台10吨,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工业大学黄河路73号校区1台20吨、4台10吨(未用)冬季供暖使用,西大直街92号校区已并网;哈尔滨理工大学位于南岗区学府路52号,1台40吨、3台20吨链条炉,冬季供暖使用,1台15吨蒸汽锅炉为学校提供热水;省医院南岗分院位于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05号,2台2蒸吨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医科大学位于学府路154号,2台10吨、2台20吨,冬季供暖使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位于南岗区邮政街23号,3台6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3台10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位于南岗区保健路147号,4台20蒸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一台20蒸吨和4台6蒸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位于南岗区颐园街37号,2台20吨锅炉用于供暖,1台10吨和2台6吨锅炉用于医院蒸汽消毒。
位于松北区1家,为黑龙江科技大学,现有2台20吨、2台10吨燃煤锅炉用于供暖。
部队驻哈单位拥有的燃煤取暖小锅炉共38台,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现有燃煤取暖小锅炉161台。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1、香坊区的3家单位:黑龙江省医院于2011年7月份将1台6吨燃煤锅炉改为3台10吨天燃气锅炉,没有在用燃煤小锅炉。东北林业大学在用的2台10吨取暖锅炉(1台备用),计划并入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供热管网,预计2016年冬季采暖期前完成并网。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的2台10吨取暖锅炉已经和威立雅供热公司商谈并网计划,预计2016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并网,2台4吨生产锅炉计划改造为燃气锅炉,正在准备施工中;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区)的1台10吨取暖锅炉已经和哈尔滨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商谈并网计划,预计2016年冬季取暖期前完成并网,1台4吨生产锅炉已改造为燃气锅炉,等待燃气开通后使用。
2、南岗区的9家单位:市供热办牵头召开现场会要求黑龙江省委党校2016年并入威立雅热电有限公司。威立雅热电有限公司供暖管网已铺设至清滨路,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将于2016年采暖期之前完成并网工作。哈工大主校区已完成并网。市环保局已对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医科大学、省医院南岗分院、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第四医院下达了限期并网通知,正在组织落实。
3、松北区的1家单位:黑龙江科技大学现有的2台10吨燃煤取暖锅炉已停用待折除;现有的2台20吨燃煤取暖锅炉不属于限期淘汰范围,但该校计划2018年完成并网;原有的2台4吨锅炉已折除并改为电开水器。
4、部队和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的燃煤锅炉:我市已与部队和铁路管理部门进行了协调,38台部队驻哈单位拥有的燃煤取暖小锅炉目前已有1台正在拆改,另有9台具备热网接纳条件,正在监督淘汰;161台铁路系统驻哈单位现有燃煤取暖小锅炉目前已淘汰25台,正在拆改1台,另有59台具备热网接纳条件,正在监督淘汰。
(三)下一步计划
1、加快推动华尔化工、哈尔滨热电厂扩建、群力大唐调峰热源新建工程、威立雅热电厂扩建等4个大型热源项目建设,为无热源单位小锅炉拆并提供接纳能力,力争2017年底前完成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2、跟踪监督具备热网接纳能力的单位并网进度,限期完成锅炉淘汰,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予以处罚。
3、通过省有关部门和拥军办协调部队主管部门对驻哈单位锅炉淘汰安排资金,按要求完成淘汰任务。
4、协调铁路部门对驻哈单位锅炉安排淘汰资金,按期完成淘汰。
九、关于南岗区公安街负61号附近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问题(第九批362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公安街副61号附近废品收购站异味、噪声扰民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接到信访案件以后,立即到现场进行联合整治处理,责令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计划
31日,将制定合适的整治方案,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集中整治。
十、关于双城区周家镇东宁村森华木业开窗喷漆产生异味扰民问题(第九批363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双城市周家镇东宁村森华木业,位于村东北侧,有一处厂房,规模属于小作坊,实际名称为双城市周家镇森华门业加工部,2011年4月建设,2013年3月投入生产使用,加工部产品是木质复合门加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上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11年3月17日办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喷漆项目未在环评范围内,擅自使用喷漆设备,产生异味直接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5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条第4款之规定对喷漆气泵予以扣押。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16条之规定,该企业在验收期内未按要求履行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8条之规定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拆除喷漆设备并处以两万元罚款。
(三)下一步计划
将继续对该企业跟踪检查,直至该企业验收后方可再次投入正式生产,依法查处整改期间的环境违法行为。
十一、关于道里区变兴路21号院内一家加盟“哈尔滨市环嘉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噪声、振动扰民。举报人多次反映未果问题(第九批364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办理,己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企业位于道里区变兴路19号,全称为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机场路分公司,隶属于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申请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道里区变兴路19号此收购网点也在审批之列。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第三款第(七)条中规定,在运营期间周边居民对分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提出意见时,由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按要求对其分公司进行停业整顿,合格后重新投入运营,如分公司不进行有效的整改,公司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此前执法人员已对其进行过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存在夜间产生噪声的现象,同时约谈过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和其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告知其投诉案件,责令企业立即自查整改,夜间不允许生产,该企业表示认真执行。2016年7月30日夜间,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未发现该企业加工生产。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其反映的哈尔滨市环嘉再生有限公司的加盟工厂(道里区变兴路21号)夜间噪声、振动扰民问题未发现夜间生产产生噪声、扰民的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加大该区域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十二、关于香坊区木材东街24号城东新居B区8-9号楼之间垃圾箱,香坊区城管局在早晨6-9时统一清运垃圾,垃圾装运时压缩产生约500公斤污水随意排放,产生恶臭,污染环境问题(第九批365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木材街24号城东新居B区8---9号楼之间垃圾箱,香坊区城管局在早6---9时统一清运垃圾,垃圾装运时压缩车产生约500公斤污水随意排放,产生恶臭,污染环境的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香坊区政府组织实地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压缩车作业过程中确有部分渗透液,产生的污水有污染环境的现象,但并没有这么大量。
(三)下一步计划
将采取以下三种办法解决该站点污染环境问题:一是对压缩车进行加固密封处理,利用吸湿物品做好预防,作业人员在装运时尽量避免垃圾外溢残留。二是对木材东街24号垃圾站点进行水冲洗常态作业处理。三是对该站点及周边地面进行硬铺装,铺设便于水冲洗作业的步道板。
十三、关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建一家鑫伟养殖厂(占用周围农田),无环保审批手续,生产废水直排入明渠,污染环境(第九批369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位于呼兰区康金街道办事处头道村,无牌匾,主要从事家禽养殖(大鹅)。该养殖厂建设者为该村村民孙立贵,养殖厂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共建设4栋鹅舍,目前养殖大鹅数量约6000多只。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该养殖厂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直接对外排放,经自挖的一段约80米的明渠排放至农田内。
对于占用农田问题,已于2016年7月13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七十四条规定,对孙立贵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30日内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恢复土地原状。
(三)下一步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层层上报达不到规模化养殖厂的养殖污染处理问题,省环保厅已向国家环保部做出请示,按照国家答复意见进行后续查办。对占用农田问题,如该行为人逾期未履行《限期改正通知书》,将按照程序依法立案查处。
十四、关于延寿县延寿镇永安村村支书家的养鸡场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第九批371号)
此件延寿县委、县政府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延寿镇永安村村支书家养鸡场污染村民饮用水井问题,相关部门对此展开调查核实。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30日,相关部门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已查明,永安村正屯饮水井与该养殖场紧邻,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针对以上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处理。
1、调取了延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报告书(延疾控水检字2015第190号)检测报告,投诉人反映的饮水井水质检测合格。
2、虽然水质检测合格,但为保证村民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决定立即将该饮水井封停,不再使用。
3、7月30日当天启用范家屯饮水井对永安屯进行供水,该饮水井水质监测合格(延疾控水检字2015第147号检测报告)。
4、启用备用水源后立即利用广播和公告对永安屯群众进行告知。
(三)下一步计划
对类似畜牧养殖场进行普查,发现问题马上处理。
十五、关于道里区群力金中环二期F座3129室楼下“王渔王得莫利炖鱼饭庄”饭店(锦江东路1435号)排风安装在3楼窗户口处,产生高分贝噪音扰民。举报人之前已到道里区环保局举报,该饭店7月初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饭店噪声进行监测(环保部门工作人员、举报人均不在场),监测报告显示监测结果为噪声达标排放。举报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测报告不认可,质疑道里区环保局对举报的处理方式。多名举报人要求黑龙江省环保厅直接查办此事,严肃追究道里区环保局有关人员不作为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第九批373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为道里区群力金中环二期F座3128室楼下“王渔王得莫利炖鱼饭店”道里区群力景江东路08号,法定代表人王显超,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开业时间为2015年7月2日。该单位位于群力金中环商业街项目二期8号商服,共为五层,一层和二层为王渔王饭庄,三层为上访人(均为商服用房),该单位灶房位于二层,具备配套设立的专用烟道及独立高空排放设施,有引风机2台,排风机2台安装于二楼外墙体上,营业时间为早九时至晚九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无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等相关环保配套设施,立即要求其于2016年7月28日前安装环保配套设施,并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6年7月28日该饭店已提供安装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协议及废油脂清理协议,出具了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备案有资质)监测报告,饮食油烟及厂界噪声显示均为达标排放,并提出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申请,现正在办理中。
2016年7月29日,针对王渔王饭庄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对其处以罚款捌万元整。
2016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对该饭店排风机噪声及餐饮油烟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三)下一步计划
将依据监测情况,依法查处噪声扰民问题。
十六、关于南岗区和道外区淮河和南直路区域内的辽河小区、红旗小区、红旗示范新区、和平小区燃煤供暖锅炉,冬季烟尘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小锅炉,并网集中供热问题(第九批376号)
此件市住房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辽河小区锅炉房现有3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37万平方米;红旗示范新区锅炉房现有3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为51万平方米;红旗小区锅炉房现有2台40吨、1台2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为76万平方米。以上三个锅炉房全部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负责供热。和平小区锅炉房现有1台20吨、1台40吨供暖锅炉,供热面积46万平方米,由哈尔滨投资集团所属哈尔滨南岗房产经营公司负责供热。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为解决南岗中心区、原太平区小锅炉拆并问题,市政府
高度重视,已经规划了哈尔滨太平热电厂新建项目,项目实
施主体由哈尔滨投资集团负责组织建设,先期启动化工路华尔公司热源,建设3台8万供热机组,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明年投产。届时可解决南岗中心区、原太平区小锅炉并网工程项目的集中供热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将进一步协调推进此项工作。
十七、关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第九批377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第一、关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近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问题。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小区附件混凝土搅拌站粉尘、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据调查该单位为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此混凝土搅拌站是地铁3号线配套工程,由于该企业坐落黑龙江省红旗农场属农垦总局辖区,目前已转农垦环保部门查处。
(三)下一步计划
积极协调农垦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关于道路运输扬尘及噪声污染问题。
此件市公安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俊赫庄园小区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企业,一是哈尔滨宝航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座落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法人代表朱宝。二是哈尔滨市千雪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座落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502号,法人代表李吉良。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两家公司均具有合法资质,运输混凝土的车辆也符合国家专用车相关标准和交管规定。因俊赫庄园小区附近的乡村道路年久失修,路面破损,混凝土载重车过往确有扬尘现象;因混凝土运输车辆夜间过往较多,行间密度较大,形成一定程度的噪音。对此,已约谈两家混凝土搅拌企业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市建委混凝土沙浆办公室的规范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扬尘和噪音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现场噪声检测,构成噪音违法的,依法处罚;二是对问题道路进行修复、整改,降低扬尘和噪音;三是在车辆通过居民区的路段,增设限速、禁鸣交通设施,改善噪音扰民问题;四是举一反三,对全市存在类似问题的混凝土搅拌运输企业,车辆途径路段进行排查治理,落实监测和管控措施,发现违规违法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罚,优化市民生活环境。
十八、关于一是南岗区交通街1号、3号、5号楼区供热锅炉烟尘扰民。二是南岗区红军街4号亚朵酒店西侧胡桃夹子饭店低空排放油烟扰民问题(第九批378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一是交通街1号、3号5号楼区供热锅炉烟尘扰民问题,此供热锅炉属哈尔滨铁路局哈尔滨建筑房产段,为1台2吨双炉排散煤炉。
二是南岗区红军街4号亚朵酒店西侧胡桃夹子饭店低空排放油烟扰民问题,应为胡桃里酒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交通街1号、3号5号楼区供热锅炉已列入铁路部门整改计划,2016年将该锅炉拆除,改用空气源热泵方式供暖。
胡桃里酒店,为独立楼体,有油烟净化器,在楼顶玻璃棚内排放,因排放口低于附近居民楼,造成上访投诉,已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整改,并启动了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计划
将哈铁锅炉房、胡桃里酒店列为重点监察对象跟踪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十九、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原胜利砖厂个人承包户大量堆积生活垃圾,无防渗污染地表水和周边农田。举报人要求加强监管,及时清运垃圾问题(第九批383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胜利村原胜利砖厂,已停产近20年,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其中转让3家企业10万平方米经营,剩余20万平方米均已废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8日,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实际情况。经核实,自2015年4月起,针对偷卸残土和建筑生活垃圾的情况,相关部门人员,在废弃砖厂三个出入口进行值守,对倾卸残土和垃圾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同时,暂扣数台车辆,因相应扣押手续不全,对车主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将车辆放回。2016年6月末,发现有社会闲散人员搭建临时彩钢房收残土和建筑垃圾后,立即将彩钢房拆除,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强制驱离。经过治理,偷卸残土和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有所收敛。
(三)下一步计划
已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确定下步工作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区域发布公告,告知相关车辆和人员倾卸残土属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由新发镇政府牵头,区城管局、胜利村委会配合,组织机械车辆对现有存量的建筑生活垃圾清运至城管局指定地点,3天内清运完毕,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同时,加强管护力度,设置围挡,增派管护值守人员全天24小时值守。
3、进行联合执法,对偷卸残土和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二十、关于哈尔滨市宣西物业锅炉房换热站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对环保部门信访回馈有异议问题(第九批384号)
此件市环保局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哈尔滨市宣西物业锅炉房换热站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对环保部门信访回馈有异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接到交办事项后,立即查阅各级答复情况,并对整个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经查,对该事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已出具了处理意见书、哈尔滨市环保局出具了复查意见书、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复核意见书,复核意见认为:“1、该地下室内除几组配电柜(属供电部门的设施)和供水、供暖用管线外,并无水泵、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的设施、设备。按照投诉人要求的时间段,工况正常的情况下,工作人员白天和次日凌晨2点对投诉人的住宅内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就投诉人所提出的该换热站两台循环泵可能同时运行的问题,已约谈了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出具了由哈尔滨市热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该换热站设计说明,其中有循环泵两台,一备一用,两台循环泵不需也不能同时运行。综上,此复核意见是对此案件的终结意见。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请走相关司法程序。”
现信访程序已三级终结,并且已向投诉人书面反馈了相关信息,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
(三)下一步计划
如投诉人有新的诉求,立即按信访程序进行处理。对投诉人所投诉的单位加强监管,如发现违法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