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7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八批交办的共21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2016年,安兴水库管理站(依兰县三道岗镇)在水库坝西端北侧1000米左右处将2万平方米的湿地开垦为水田;把水库头道闸门的8000平方米草地、林地被开垦为3个鱼池;在头道闸门东侧2000米左右处大堤挖深沟破坏草皮;水库南侧、东侧有人圈占水库草面改作水田,大约55垧地,使水库面积缩小,影响农田灌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第八批301号)
此件依兰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已基本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湿地被开垦为水田地点位于安兴水库西端北侧1000米左右;3个鱼池地点位于安兴水库头道闸门附近;挖深沟破坏的草皮位于安兴水库头道闸门东侧2000米左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9日,依兰县委、县政府组织环保局、安兴湿地管理局、安兴水库管理站、三道岗镇政府等部门联合进行实地调查。经查:一是确实存在水田,但该地块为1997年电报村和前进村开垦耕种的水田地,有土地使用证,并不是2016年新开垦的,该块土地为依兰县安兴水库管理站管理;二是安兴水库属于病险水库,在春汛和主汛期到来之前,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每年都在大坝后取土给大坝加固,因此形成了历史性的取土坑。2008年水库承包者将原有三个取土坑进行整形,做水产养殖的储备池,三个土坑在2008年就已形成。三是溢洪道闸门东侧2000米左右挖沟情况属实,该段是水库引水用的引水渠道,由于淤积致使河道阻水,严重影响水库正常进水,同时也导致引水渠上游漫滩淹地,灌区为了确保水库正常蓄水及保证受益村屯的正常灌溉用水,将引水渠道进行常规性清淤。四是水库南侧、东侧并没有水田地存在。
(三)下一步计划
依兰县委、县政府将按照《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要求主体部门县水务局安兴水库管理站进一步负起主体责任,禁止出现破坏湿地现象;要求主管部门安兴湿地管理局加强管理,防止出现类似现象;要求县环保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湿地的环境保护依法进行监督。
二、关于道外区团结镇丰果村有60-70家小塑料厂,生产废水未经处理全部排入阿什河,汇入松花江,严重污染阿什河和松花江;同时,生产废气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第八批303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团结镇丰果村共有人口820人,312户。村内有小型塑料厂70家,其中有照企业24家,无照企业46家,都从事塑料的收购、加工和销售。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经核实,这些企业确实存在乱堆乱放塑料垃圾,废水直排的现象。产生的废气主要源于居民焚烧塑料垃圾所致。团结镇丰果村地处城乡结合部,租房租厂成本低,特别是城市塑料厂废品垃圾多,收集方便。由于加工废塑料成本低、利润高,大量外来人口涌入团结镇丰果村,从事该产业,目前该村75%的人为外来人口,致使废旧塑料包装产品、废弃垃圾堆积如山。为保护阿什河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每年道外区都组织人员对团结镇丰果村的垃圾进行清理,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团结镇丰果村内的废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整治,对不符合环保标准、无照经营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责令停止违法经营。但是由于加工废塑料成本低、利润高,一些非法废塑料企业在被整治查处后铤而走险,死灰复燃,常常取缔一处,又重开一处,屡禁不止。
为切实根治丰果村小塑料企业的污染情况,严厉打击破坏阿什河、东风沟流域环境的违法行为,今年,道外区启动了团结镇东风沟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同步对团结镇丰果村废塑料企业、小作坊、养殖户进行集中整治,下发了关于阿什河、东风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和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专门成立了由区主要领导为组长、15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推进落实此项工作,道外区领导多次到团结镇东风沟、丰果村现场办公,研究和推进整治工作。从6月4日至6月9日,对团结镇东风沟沿线、丰果村开展了垃圾清理集中整治工作,投入资金50余万元,调动人员50余人次,组织铲车、钩机等垃圾清运车辆800余车次,共清理垃圾2400吨,全面完成了团结镇东风沟沿线、丰果村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工作,同时组织环保、公安等9个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行动,对团结镇丰果村不符合环保标准、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无照经营的废旧塑料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查处。联合执法行动中,共检查生产企业6户,下发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告知书24份,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切实从源头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彻底改善团结镇丰果村居民生活环境和阿什河水生态环境。
(三)下一步计划
目前,将对丰果实业公司塑料垃圾制品基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相关测算,准备提出方案一是:丰果村塑料制品企业整体搬迁,采取关、停、并、转等方式进行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案二是:团结镇政府、丰果村设定专人进行监管,并对影响阿什河、松花江水质的东风沟黑臭水体要投入亿元进行综合治理,彻底解决阿什河劣V类水质问题。
三、关于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恶臭扰民;哈尔滨市环保局越级审批该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未按程序对所有投诉处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问题(第八批305号)
第一、关于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香坊区化工路133号)恶臭扰民问题。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垃圾焚烧厂(幸福镇化工路133号)为“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坐落在哈投热电厂院内,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生产。该企业目前使用一台19.2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布袋除尘。日处理垃圾200吨,年发电量3兆瓦时。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2016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发现,“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烟气排放正常,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善,垃圾大厅处于密闭状态,执法人员发现恶臭现象,但已开展对该企业的环境监测。市环保局已按程序对投诉处罚结果进行公开(网址:10.1.2.1)。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若监测结果显示企业超标排放,将立即对企业开展处罚,并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哈尔滨市环保局越级审批该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未按程序对所有投诉处罚结果进行信息公开问题。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市环保局越级审批问题,是日本政府赞助我市“绿色环保通道”项目,有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建设的垃圾焚烧厂项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已于2000年7月9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批复。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7月28日,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经查阅资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2年11月1日印发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5号),黑龙江省环保局2004年发布了《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黑环办[2004]57号)。
(三)下一步计划
进一步核实文件规定。
四、关于延寿县延河镇许瑞云洗衣店(镇信用社后院)私挖3眼渗井,将洗涤污水排入渗井,污染地下水问题(第八批306号)
此件延寿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洗衣店位于延河镇镇信用社后院。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9日,由延寿县委、政法委、环保局、延河镇政府组成调查组对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举报人所述的地址(镇信用社后身)确实发现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直径80厘米左右),里面有积水。但在此附近排查,并未发现洗衣店,附近房屋内也未发现用于洗衣的设备。经与许瑞云本人询问核实,其自述没有经营任何洗衣店。通过工商部门了解,许瑞云未申请办理过有关洗衣经营方面的工商营业执照,在日常管理巡查中,延河镇工商所也未发现其无证照洗衣经营活动。经对附近居民走访,均表示不了解洗衣经营活动的业主为谁。根据以上调查,现无法认定许瑞云洗衣店是否存在。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继续进行走访调查。
二是集中梳理调查摸排中得到的有价值线索,综合分析研判。对现存的水泥管严格按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立即着手进行整改。
五、关于道里区盛世江南门前即将建设的高层(约50层)住宅楼项目审批时间为2003年12月22日,环境影响报告书已过期,开发商违规建设问题(第八批309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环评批复文件已过期,要求重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问题,是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哈尔滨车辆厂地区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总体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3年12月22日批复,一期项目于2003年已开工建设,举报人所举报问题是后期项目建设含在环评批复范围内,根据《环评法》有关规定,该项目不需要重新做环评,原批复依然有效。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7月28日,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过期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项目依法建设。
六、关于平房区新疆大街280号楼后天润祥洗浴广场锅炉燃用大块煤,烟囱冒黑烟扰民问题(第八批310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天润祥浴池位于平房区建文小区9号物业1-3层(独立楼体,楼上无居民),法人为井秀霞,属哈市平房区行政管辖范围。该浴池有1台1.5吨原煤散烧锅炉,用于洗浴和采暖。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勘验,该单位使用1.5吨的燃煤锅炉,并燃用原煤。经询问该企业经理,早晚起炉时有冒黑烟现象。
2016年7月29日,区环保、城乡建设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并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35条规定,责令该单位于2016年8月5日前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1台1.5吨原煤散烧锅炉)。
(三)下一步计划
将组织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监督该单位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如该单位逾期未完成拆除将强制拆除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同时督促其于2016年9月3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
七、关于道里区东安街52-54号楼之间楼体外地下室一家小加工厂一根白铁瓦材质的大烟囱冒黑烟,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气体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黑加工点、拆除烟囱(第八批311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办理,已基本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里区东安街52-54号楼之间楼体外地下室一家小加工厂一根白铁瓦材质的大烟囱冒黑烟,生产过程中产生刺激性气味气体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黑加工点、拆除烟囱”问题,东安街52号为小区入口,54号为一家未悬挂牌匾的地下室,大门紧锁,无法进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实际情况。经现场检查,东安街52号为小区入口,54号为一家未悬挂牌匾的地下室,大门紧锁,该处存在一个白色铁皮质的高空排放设施,但无人使用。同时,执法人员对附近进行了排查,未发现加工场所,未发现扰民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八、关于道里区群力家园融汇路257号杰森汽车生活会馆在居民小区门口喷漆,异味扰民(第八批312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杰森汽车生活会馆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群里家园D1栋1—2层4号商服,共为两层,经营面积300米,一层为汽车维修喷漆养护等场所,二层为办公区。有独立封闭的喷漆房一间,无任何环保配套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确实在居民小区门口喷漆,异味扰民。执法人员已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喷漆,不得造成异味扰民。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大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依法查处。
九、关于道里区大民兴街三孔桥东段民安小区附近火车夜间鸣笛、施工噪声扰民;火车头停在该小区居民楼50米处发动机不熄火,噪声扰民;距居民楼不足30米有一处发射塔辐射污染问题(第八批313号)
此件铁路局和市环保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火车夜间鸣笛扰民和发射塔辐射污染地点位于道里区大民兴街三孔桥东段民安小区附近,其中,三孔桥民安小区附近为三棵树车辆段哈尔滨运用车间,负责哈尔滨站始发客运列车的检修整备工作。列车到达哈站后由专用调车机车转入运用车间库内检修整备,出发前在由调车机车转回哈站运送旅客;发射塔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建设的用于4G通讯的基础设施。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针对火车夜间鸣笛产生噪音问题,铁路部门已经要求机车乘务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超范围鸣笛,尽可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但在遇有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等情况时,为防止人身伤害和行车事故发生,需要鸣笛示警,对周围居民带来一些干扰。
针对施工噪音扰民问题,铁路施工单位已与居民协商,按照有关规定,现场施工每日22时前结束,保证居民正常休息。
针对发射塔辐射污染问题,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大民兴街三孔桥东段民安小区附近发射塔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处发射塔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建设的用于4G通讯的基础设施,现还未投入使用。
(三)下一步计划
铁路部门已要求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安排单机停留时远离居民区,加强对施工区域的现场检查,保证居民正常休息。
环保部门将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在基站正式运行前要求电信企业提供电磁辐射的监测报告,视报告结论依法进行查处。
十、关于南岗区宣化街315号宣化小区院内原供热锅炉房改建的1家汽车修配厂噪声、异味扰民问题(第八批314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宣化街315号宣化小区内并无问题中所述修配厂,该汽车修理部应该是位于宣化街277号的“哈尔滨驰翼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2、23日,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哈尔滨驰翼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位于居民院内一处废弃的锅炉房,2016年6月27日办理工商执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已责令该修配厂停产整改该修配厂已经提供了书面保证,并予以行政处罚。
(三)下一步计划
将该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加大对该修配厂的检查力度和频次,跟踪督办,正在履行立案处罚程序。同时,将进行综合整治。
十一、关于一是南岗区宣和街与宣庆街交叉口,多家饭店露天烧烤油烟扰民。二是南岗区华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多家洗车行洗车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第八批317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已基本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华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多家洗车行洗车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到华山路与黄河路交叉口,未发现洗车行洗车废水直排现象,经现场查看,洗车行的洗车操作车间内均有下水地沟,不存在室外排放行为。
(三)下一步计划
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一经发现洗车行将废水排放至室外行为将立即清理取缔,避免洗车废水直排污染周边环境现象出现。
十二、关于南岗区木兰街路边大排档噪声污染严重扰民问题(第八批319号)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已基本办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木兰街路边大排档噪声污染严重扰民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到木兰街,发现木兰街有一处新疆籍烧烤商贩播放音乐招揽顾客,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停止噪音扰民行为,该新疆籍商贩当即停止播放音乐,现在噪音扰民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三)下一步计划
执法人员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一经发现木兰街排档噪声扰民问题将立即清理,避免噪音扰民问题出现。
十三、关于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到框家村,大唐发电厂北侧湿地及战备路两侧被占用,建成垃圾厂,破坏湿地及耕地问题(第八批322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到匡家村,大唐发电厂北侧湿地及战备路两侧被占用,建成垃圾厂,破坏湿地及耕地问题。近期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附近出现偷卸建筑垃圾和残土的情况。对此建国村匡家屯村民反映强烈,偷卸残土已将鱼池和排水沟渠等设施填埋,对村民生产生活已严重影响,且已破坏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8日经核实,自2016年2月起,针对偷卸建筑垃圾和残土的情况,已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在重点部位进行值守,对倾卸垃圾和残土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同时,暂扣了数台卸土车辆,对车主进行批评教育后,将车辆放回。在5月末,发现在匡家屯附近搭建了临时彩钢板房,有社会闲散人员收残土,新发镇政府立即将彩钢房拆除,对相关人员进行强制驱离,并将道口设置土墙进行围挡,使卸土车辆无法进入。经过治理,偷卸残土和建筑垃圾的情况有所收敛。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残土车机动性强、值守人员看护范围大等原因,看护效果不十分理想。近期,趁新发镇政府工作人员忙于清理机场路马路蔬菜批发市场之际,偷卸残土和建筑垃圾的现象有回潮并有规模扩大趋势。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反映的“道里区新发镇建国村到匡家村,大唐发电厂北侧湿地及战备路两侧被占用,建成垃圾厂,破坏湿地及耕地”问题有偷倒垃圾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道里区政府已组织召开公安、交管、城管执法、环保等部门协调会议,确定下步工作具体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区域发布公告,告知相关车辆和人员倾卸残土属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由新发镇政府牵头,组织和依靠所在地村两委班子人员及附近村民,进行长期值守,与相关执法部门联动,对偷卸残土的进行打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3、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联合交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偷卸建筑垃圾和残土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4、在重点区域路段安装限高等设施,使残土车无法进去。
5、由区监察局牵头,约谈建国村村委会主任,调查核实是否参与倾卸残土行为。
6、对现已倾倒的残土垃圾,组织力量陆续进行清运。
十四、关于道里区尚志胡同2-12号(3层楼)规划为办公室,2号现为凯撒私人订做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切割、排风噪声扰民、同时散发异味,12号现为宏明火锅,6个低空排放烟囱产生油烟异味、9个制冷机24小时噪声扰民;夜间清扫车清扫、道路施工维修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恢复办公室功能问题(第八批326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尚志胡同2号为凯斯健身俱乐部,12号为宏明火锅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2-12号(3层楼)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
尚志胡同2号为凯斯健身俱乐部,该企业因屋顶漏水现正准备维修,在此期间存在生产加工铁艺等项目。该企业表示三个工作日完成防水工程维修,维修时间为每日早10点至下午2点。
尚志胡同12号为宏明火锅店,该企业共三层,厨房设立在二层,厨房油烟排放设施设计2个高空专用烟道,7个排风(通风专用),2台油水分离器及2台油烟净化器。该企业营业时间为早8点30分至次日早1点30分,存在超时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产生噪声设备使用时间为早上11时至晚22时。
此处清扫车辆保洁和道路小型维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需在夜间进行。
(三)下一步计划
将对宏明火锅排风机噪声和油烟进行现场监测,如结果超标,立即进行治理和处罚。
十五、关于香坊区向阳镇金家村居民区附近的哈尔滨市亿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异味扰民。举报人称该垃圾处理厂周围都是居民区,选址不当问题(第八批332号)
此件市城管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哈尔滨亿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向阳生活垃圾场)位于香坊区向阳乡金家村,占地面积55公顷,采取卫生填埋方式,设计日处理能力1200吨,使用年限17年,项目总投资1.69亿元。2004年11月投入试运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关于向阳生活垃圾场异味扰民的问题,生活垃圾在处理过程中异味排放由环保专业部门进行监测,向阳生活垃圾场垃圾处理排放的异味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向阳生活垃圾场运营单位每月委托具有环境监测资质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对大气环境进行监测,2016年1至6月大气监测报告表明居,民区大气监测指标未超标。7月21日,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对向阳场及周边居民区大气环境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指标未超标。
关于向阳生活垃圾场选址不当的问题。为提高哈尔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3年9月,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建设哈尔滨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经公开招投标,市城管局代表市政府与哈尔滨市亿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特许经营合同》,授予亿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年特许经营权。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立即对向阳场及周边区域再次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形成监测报告。二是要求垃圾场运营单位委托监测部门对向阳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采取防控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向阳生活垃圾场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其加强垃圾场管理,采取除味措施,控制垃圾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十六、关于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与职工街合围区数十家餐饮饭店,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低空排放扰民问题(第八批333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和职工街合围区数十家餐饮饭店,无油烟净化装置,油烟低空排放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于2016年7月29日对道里区群力第七大道和职工街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因投诉涉及数十家餐饮,截止发稿前执法人员仍在对该区域餐饮进行调查取证。
(三)下一步计划
将在调查取证后,立即对涉嫌违法的企业进行查处。
十七、关于双城区麒麟名鱼海鲜馆外挂机噪声扰民问题(第8批334号)
此件双城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2016年7月28日下午现场调查核实,投诉人反映双城区花园小区楼下“麒麟名鱼海鲜馆”在花园小区商住综合楼二楼,2011年7月开始经营,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室外有四个外挂制冷空调机给海鲜鱼缸调温,24小时定时分控运转。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2016年7月29日早晨7点30分执法人员协同环境监测站又对该饭店的噪声源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麒麟名鱼海鲜馆外挂制冷空调机产生的噪声未超出国家排放标准。
(三)下一步计划
对麒麟名鱼海鲜馆进行专人负责监督,并进行不定期噪声监测,如果监测超标立即进行处罚,不允许出现噪声扰民现象。同时责令该饭店采取防治措施,把噪音降到最低。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的环境监管,及时处理信访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十八、关于阿城区新华二厂印刷厂附近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恶臭扰民问题(第八批337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金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公司(阿城污水处理厂)位于阿城区阿什河街道城郊社区新华印刷二厂北侧,隶属于阿城区行政管辖范围。年产含水率低于60%脱水污泥1.6万吨,均按环保规范要求将脱水污泥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理。该公司一期工程于2008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8月投入试生产,2009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二期工程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投入试生产,2016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企业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8日下午、29日上午,现场调查情况如下:该公司自2009年8月开始投入生产以来,一直按照国家环保要求出水达标排放,污泥按照固废处置管理要求,运往阿城区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处理。每季度阿城污水厂委托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噪声、污泥数据监测,监测数据均在合格范围内。
为进一步了解该公司的生产污泥是否污染周边环境,7月29日10点,随同检查的黑龙江科瑞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人员根据监测采样规范的要求对公司及周边的大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同时为了查清该公司是否存在污泥恶臭影响周边居民的行为,监测人员又到厂区四周进行定点监测。本次检测现场未发现明显异常,具体分析结果预计将于8月5日作出。今年前两个季度分别于2015年12月12日、2016年4月12日的监测结果表明:恶臭气味监测结果均小于20(无量纲),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要求。由于前阶段受连续降雨影响,且雨后持续高温,以致污泥不能及时外运导致部分污泥临时堆放在污泥储棚里,污泥集中外运时铲车装车搅动污泥可能短时产生恶臭气味,对周边个别居民产生短时影响。(建厂时污水厂周边没有居住居民,后期在污水厂南侧不到100米新建一家养猪场、西侧不到50米新建一处临时住房。)
(三)下一步计划
加大对阿城污水处理厂企业的检查力度及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绝不姑息,确保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到位,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十九、关于反映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北京华联“老北京砂锅居”油烟通过下水管线排放污染环境的信访案件问题(第八批338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中山路北京华联旁有一家饭店,叫“老北京砂锅居”,该店成立于2016年5月,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经营者为于翠艳。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6年7月28日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该饭店未竖立独立高空排气筒,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装置后排入饭店门前的下水井内。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其反映的老北京砂锅居存在油烟排入下水管线的现象。针对该饭店油烟问题提出二点整改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将油烟排入下水管线的违法行为;二是要求饭店在2016年8月8日前竖立高空排气筒。
(三)下一步计划
督导该饭店按期整改,达不到要求依法处罚。
二十、关于巴彦县兴隆镇书香名苑内供暖小锅炉污染环境,要求取消小锅炉接入大热网问题(第八批339号)
此件巴彦县委、县政府正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巴彦县兴隆镇书香名苑小区是居民住宅楼,位于巴彦县兴隆镇振兴街,该楼区2013年开始建设,同年年底投入使用,共建有二栋居民住宅楼,建筑面积16100平方米,2吨燃煤锅炉一台,配套陶瓷多管二级除尘器,小区锅炉只是冬季取暖供热使用。该小区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并通过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8日下午16时,执法人员到达兴隆镇,对书香名苑小区锅炉房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发现,锅炉是冬季取暖锅炉,没有生产,目前没有锅炉烟尘、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查,举报人的真正诉求不是锅炉污染问题,而是以此问题举报,来实现该小区冬季取暖并入兴隆镇集中供热管网。同时,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的具体要求,该小区不在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范围之内。
针对兴隆镇书香名苑小区居民反映的问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居民的实际诉求,县委县政府责令兴隆镇政府于2016年10月15日前将该小区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兴隆镇政府做出了书面承诺表示如期完成并网。
(三)下一步计划
1、由于兴隆镇书香名苑业小区不在燃煤锅炉淘汰范围之内,如果该小区不能与兴隆集中供热并网,计划在冬季取暖锅炉使用期加强对该小区锅炉的环境监测和监管,如有烟尘、噪声超标污染行为,及时立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县委、县政府按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责成县住建局、兴隆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即时开展兴隆镇书香名苑业小区联网供热工作。
3、县委、县政府责成县环保局对此事进行跟踪和督查。
二十一、关于宾县宾西镇长青村沿途采石、采砂石10余家,噪声、粉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求予以取缔,适度开发问题(第八批340号)
此件宾县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宾县宾西镇长青村沿途采石、采沙石10余家,噪声、粉尘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要求予以取缔,适度开发问题,是宾西镇长青村9家采石场生产及运输所导致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8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第八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后,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由县政府办、信访办、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林业局、电业局、交通局、交警队、安监局、法制办、宾西镇政府等1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一是宾西镇长青村共有采石场9家,分别为鑫亿、鸿艺、松江、绿海、庆华、全城、鑫盛源、立君和孙家窑采石场。二是采石场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大量粉尘。三是由于采石场周边无居民居住,按照《环保法》关于噪声污染的定义,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生产的,不属于噪声污染范畴。四是经国土部门检查,采石场生产过程中未超过审批红线。
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详细调查核实。联合调查组深入投诉问题所在地宾西镇长青村,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踏查。调查中发现,宾西镇长青村共有采石场9家,其中,3家采石场为哈佳铁路建设服务,保障哈佳铁路如期竣工;其余均为宾州水泥厂提供原料,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目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7家(无证照手续1家),为鑫亿、绿海、庆华、全城、立君、孙家窑和松江(无证照手续)采石场;停产2家,为鸿艺和鑫盛源采石场。其中,国土局核发采矿许可证7家,为鸿艺、庆华、立君、全城、鑫亿、鑫盛源和孙家窑采石场,正在办理延续手续1家,为绿海采石场;安监局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家,为绿海、庆华和孙家窑采石场,准予进入建设期4家,为立君、全城、鑫亿和鑫盛源采石场;环保局有审批手续9家,已验收1家,为孙家窑采石场。二是责令停止生产。对相关采石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国土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立案调查;对未取得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的,环保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监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对于企业拒不整改的,电业部门予以断电。三是严格运输管理。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的,交通和交警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装载石料车辆运输过程中未遮挡苫盖的,交通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四是加强道路养护。对于运输石料导致受损较为严重的道路,由宾西镇政府负责定期养护,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开展生产专项检查。成立县委非煤矿山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国土部门牵头,安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深入检查,重点查处企业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采矿许可的进行全面整治,避免对生态环境破坏。二是开展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在石料运输经过的重点地段,安装高清摄像头,抓拍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罚。三是强化污染防治。责令采石场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审核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营使用。四是加强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监管常态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联合检查,提升行业监管水平,杜绝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发生。五是加大问责力度。县纪委已对非煤矿山管理不力的主体部门国土局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调查结果另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