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5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六批交办的共14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举报反映“巴彦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未使用,将未处理的生活污水直排入松花江”问题(第六批222号)
此件巴彦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巴彦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8年9月17日经省发改委批复,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7月竣工。项目占地2.16公顷,日处理污水能力为1万吨,远期可实现2万吨,采用CWSBR工艺。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进行通水调试,2012年9月,获得省环监局试运行批复。该污水处理厂隶属于巴彦县水务局,为国有企业单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县污水处理厂自通水以来一直处于运行状态,市县环保部门对该企业多次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部分时段水质不达标的情况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督察整改。
经现场检查和调阅有关资料数据,2016年第一季度巴彦污水处理厂因悬浮物、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超标,被县环保局于3月21日处以罚款壹拾万零壹仟玖佰叁拾元整。2016年6月14日因氨氮超标,县环保局于7月20日下达了处罚决定。
在调查中还发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水力帆等设备存在故障,污泥处理系统未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自2013年开始,县委、县政府针对国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弊端和水质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多次进行调研和外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经验。为了使污水处理厂高标准、高质量、低成本运营好、管理好,造福于巴彦人民,决定以委托经营或转让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多次外出招商,先后与联合水务(香港)、粤海水务、北控水务、北京晓青集团等十几家企业进行洽谈,目前进展顺利,有望实现市场化经营,达到政府、企业、社会共赢的目的。
(三)下一步计划
1、县委、县政府通过武汉汉海拍卖集团公司将污水处理厂以出让的方式委托有实力的专业团队进行经营,截止7月27日已有联合水务(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竞买,7月28日将进行公开拍卖。
2、将督促污水处理厂竞买企业于10月底前完成巴彦污水处理厂在线系统、流量计等设备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3、将加大污水处理费用征收力度,目前已经启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前期准备,近期要制定《巴彦县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巴彦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4.在今后的环保工作中,县委县政府一定再加大力度,加强领导,多措并举,争取污水处理厂早日实现稳定运行。
二、关于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松花江边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售卖开垦种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六批223号)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里区太平镇永和村松花江边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售卖开垦种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据了解,1983年以来,永和村村民自行到江边地开荒种地,但由于是泄洪区滩涂地,该地块十年七不收,导致农民不再耕种。鉴于此种情况,村集体将之收回,承包给村民进行管理。2012年确定为国有滩涂地,2014年一部分落实为一般农田,其余部分仍为滩涂地。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7日,道里区政府责成太平镇政府组织农服、农经、环保等部门工作人员前往永和村现场勘查,并询问部分年长的村干部和农民。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其反映的“永和村松花江边800公顷草原被村委会售卖开垦种地,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区域并非草原,而是一般农田及部分滩涂地。
针对此种情况,为了切实摸清举报区域真实情况,道里区太平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由经济办(环保)、农经、农办、信访等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下一步计划
道里区太平镇政府将组织农办、经济办(环保)等部门到现场对面积、作物及地域情况进行认定,纪检、农经、信访等部门对该区域内的合同、帐目等相关手续进行核查。目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预计29日出具调查结果。
三、关于呼兰区大用镇小路村正南侧及东侧两片约30亩防风林被采伐,采伐后一直没有补植,防风林现已改为耕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第六批227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举报的大用镇小路村正南侧及东南侧共有3块林地,总面积96亩。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7日,区政府责成区农林畜牧局查办此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第一块林地位于小路村正南道东用材林,面积43亩,2013年已采伐,由于地势低洼,一直没有还林,现处于闲置状态。第二块林地位于小路村东南用材林,面积50亩,2007年已采伐,2009年进行了更新造林,由于疏于管理,没有成林,林地现被村民李晓辉开垦种植玉米。第三块林地位于小路村东南南北带,面积3亩,2012年已采伐,现被村民庄立军开垦种植玉米。
(三)下一步计划
呼兰区政府已责成大用镇政府将群众反映的大用镇小路村的三块林地在2017年春季完成造林。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对开垦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依法查处开垦林地行为。
四、关于道外区化工防洪堤坝两侧近千棵护堤树被砍伐,建成千缘物流公司近万平米物流仓库,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第六批228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道外区化工防洪堤坝两侧近千棵护堤树被砍伐,建成千缘物流公司近万平米物流仓库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千源物流公司院内,法人代表王金平,该公司所建房屋分为二个区域。一是化工堤迎水面北侧。房屋共计13处,占建面积8005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6处,共计3044平方米。彩钢结构7处,共计4961平方米,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二是化工堤迎水面南侧,该区域为省青农场土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经省青农场调查确认,该农场区域负责人主任徐凤春证实,千源物流公司在属于省青农场用地的砖混房屋2处,面积为436平方米和372平方米,彩钢房2处,面积约为4335平方米,上述建筑物均为2013年4月至12月底所建,该公司所建房屋占用省青农场土地,由省青农场负责。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间,信访人多次反映此问题,区领导高度重视此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派专人调查处理此事,经核查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化工堤迎水面北侧区域原为哈尔滨第七建筑公司所有,是1977年太平区防汛指挥部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用现有该块土地与第七建筑公司置换了22套住宅房屋,并同意该企业在此置换地块上发展生产,千源物流公司是在2013年5月从第七建筑公司处购买现使用的土地,现做物流使用。
目前已对凯联公司彩钢房等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并对置换以外超面积的私建已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待诉讼期满后,将移交法院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依法办事,从源头治理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确保信访人稳控工作取得实效。此外因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为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我区已对置换以外超面积的私建已下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待诉讼期满后,将移交法院进行处理。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管理,杜绝新的私建乱建现象发生,保护河道干净整洁的生态环境。
五、关于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南京西路尽头西北方向一家无名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堆放垃圾异味,冬季垃圾焚烧烟尘扰民的问题(第六批232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关于呼兰区利民开发区无名垃圾中转站位于南京西路尽头,无环评审批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5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经查,该垃圾中转站无环评审批手续,露天堆放垃圾产生异味。
(三)下一步计划
1、该垃圾场属于临时垃圾转运中心,利民开发区区域内产生的垃圾早间在此地存放,晚间将此处垃圾转运至我区现有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2、区城市管理局正在利民开发区建设一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将于两个月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垃圾都转运到新建垃圾场,该处临时性垃圾场马上取消。
六、关于宾县宾西镇西川村四队小徐家屯上游约500米处垃圾储存点的渗滤液泄漏,流经下游水体污染周边土地造成农作物和牲畜死亡,散发恶臭气味问题(第六批233号)
此件宾县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宾县宾西镇西川村四队小徐家屯上游约500米处垃圾储存点的渗滤液泄漏,流经下游水体污染周边土地造成农作物和牲畜死亡,散发恶臭气味问题。起因为6月22日宾西镇发生急降雨,导致宾西镇西川村垃圾处理站围坝部分冲毁,雨水携带垃圾流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7月26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关于“第六批举报受理信访事项清单”后,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信访办、环保局、公安局、宾西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事项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
经过现场调查,6月22日,宾西镇急降雨导致西川村垃圾处理站围坝部分冲毁,造成农作物不同程度受灾,10.5亩土地过水;1只母鸡、30只鹅雏、19只鸡雏被水冲走,没有造成大牲畜死亡。经过有效处理后,目前现场已没有异味。
工作进展:一是对垃圾进行清理。水灾发生当日,宾西镇城管局安排铲车、吸粪车对小徐家屯道路淤泥、污水及残留物进行清理,并安排人员清除农田残留垃圾。二是对围坝进行修复。对垃圾站围坝进行修复加固、加高和石板护砌。三是规划基础设施。宾西镇已完成宾西垃圾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重新选址及项目可研编制,正在做环评和土地预审,计划2016年底开工建设。从即日开始,西川村垃圾处理站停止使用,在此期间宾西镇产生的垃圾运往宾州垃圾处理厂处理。四是对水质进行检测。宾西镇政府委托哈尔滨宇驰检测有限公司对小徐家屯3个点饮用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结果均不超标,符合饮用水标准。五是对灾情进行评估。宾西镇政府对过水耕地进行了实地丈量、对冲走家禽数量进行了核实,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评估作价。六是合理解决水源问题。该屯农户以前采用打小井方式解决饮水,饮用水为地表水,存在安全问题。县水务局已于2016年初将该屯饮水列入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目前已进场施工。七是按规定实施处罚。县环保部门对宾西镇城管局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责令该垃圾处理站停止使用。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对群众损失依照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赔偿,确保群众满意。二是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宾西镇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关于一是亚泰水泥厂附近多个混凝土搅拌站位于松花江边,水体污染风险大;举报人要求上述企业搬离江边。二是化工路和先锋路头至大炼油之间的废弃化工厂用地,当年生产有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举报人要求政府在开发前按照相关标准做土地污染评估问题(第六批237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亚泰水泥厂前身为哈尔滨水泥厂,1935年投产,2005年被亚泰集团收购、并成立了“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地点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水泥路102号、位于松花江与阿什河交口,主要产品为水泥,设计年产量320万吨。亚泰水泥生产厂区于2009年10月建成运投了中水回用设施,实现污水“零排放”。亚泰水泥厂附近区域确实存在多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化工路和先锋路之间区域为废弃多年的化工厂用地,早年确实为生产农药等化工产品的工厂,后关闭至今。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亚泰集团哈尔滨水泥有限公司,生产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没有排放,该公司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购置配备了应急物资与装备,包括监测仪器、维修工具、照明装置、通讯设备等,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名单和应急响应程序。亚泰水泥厂附近区域确实存在多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在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松花江水体的可能性。目前,亚泰水泥厂已提出整体外迁计划,同时也已经纳入哈尔滨市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计划。针对周边存在的混凝土搅拌企业,道外区政府也将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综合整治阿什河流域的规划要求,对现有的混凝土企业进行整治或外迁。
由于化工路和先锋路头至大炼油之间土地没有开发意向,所以土地一直闲置。
(三)下一步计划
1、加强对亚泰水泥的日常监管,特别加强对其中水回用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亚泰水泥中水回用设施正常使用和污水“零排放”。督导亚泰水泥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2、道外区政府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混凝土搅拌企业的整治和外迁,消灭江体污染隐患。
3、道外区政府将在化工路和先锋路头至大炼油之间区域土地开发使用前,进行污染评估,并要求招标企业及开发公司提前做好污染整治方案并监督实行,避免由土地污染问题而影响周边市民百姓的生活和安全。
八、关于宾县新甸镇两处楼房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江的问题(第六批239号)
此件宾县县委、县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两处楼房为龙基明苑小区,位于宾县新甸镇本街,2012年5月份开工建设,2012年10月份竣工入户,距松花江堤坝200余米,西邻新甸粮库,建设楼房2栋,房屋168套,已出售100余套,实际入住50余户,饮用水源为新甸镇自来水,建设单位为哈尔滨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范清民,物业由哈尔滨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管理。该小区利用红砖修建排水管道,将化粪池内上清液以及雨水经此管道排入坝外闸门内进入松花江,化粪池内下层物质定期清掏。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6日,宾县委、县政府组织县政府办、信访办、环保局、住建局、新甸镇政府、新甸镇派出所等部门,深入投诉问题所在地新甸镇,对投诉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实地踏查。经详细调查,举报基本属实,哈尔滨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龙基明苑小区,私自利用红砖修建排水管道,将化粪池内上清液以及雨水经此管道排入坝外闸门内进入松花江。
工作开展:一是调查取证。经环保等部门实地踏查,发现此区域有污水排放痕迹后,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小区内排出污水情况进行了现场拍照和样本采集,并委托哈尔滨宇驰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确定是否为生活污水。二是询问笔录。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哈尔滨悦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了询问约谈,确定此区域污水为龙基明苑小区私自建设排水管道并排放至松花江。三是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停止排放。问题核实后,环保、住建等部门和新甸镇政府进行现场执法,对此行为进行制止。责令企业立即封堵排污口、清理储粪池,现已停止向松花江排污。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协调检测公司尽快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确定是生活污水,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二是环保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处理。三是由县纪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九、关于南岗区文成街1-9号有家大理石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第六批240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文成街1-9号有家大理石加工厂粉尘污染问题,该加工厂号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宏运理石经销部,位于哈尔滨发电厂专用铁道线一处40平方米独立的平房。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2、26日,环境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该加工厂主要从事理石的打磨,有两台理石水磨机,不从事大理石的切割,无环评审批手续。已对该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加工厂停止生产。
(三)下一步计划
此加工厂涉嫌无证照生产经营,区政府将依法查处。
十、关于道外区南直路245号长安城G3处垃圾任意堆放;G3附近1家工厂烟囱对面小区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烟尘排放扰民问题(第六批247号)
第一、关于道外区南直路245号长安城G3处垃圾任意堆放问题。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位于道外区南直路245号长安城小区,有一个垃圾转运间。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7日,道外区政府组织区城管局及物业办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踏查。长安城G3处属于小区物业的垃圾转运间。确实存在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运转不及时造成的垃圾堆积现象。道外区政府已督办城管局及物业办现场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三)下一步计划
道外区政府将监督区城管局及时做好垃圾转运间的清运工作,并要求物业公司对垃圾转运间进行定期消毒。
第二、道外区南直路345号长安城G3附近一家工厂烟囱面对小区排放刺激性气味气体,烟尘排放扰民问题。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办人反映的道外区南直路345号长安城G3附近一家工厂是哈尔滨市道外区敬佛堂木柜加工厂,有营业执照,2013年3月正式营业。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6日,执法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该单位生产性质为季节生产,冬季停产,不取暖,烟囱已废弃,压皮车间使用胶粘产生异味,用换气扇排放。
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压坯车间立即停止生产,拆除换气扇并将其位置进行封闭,达到环保要求后方可生产。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大执法力度,定期巡查,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十一、关于呼兰区许堡乡蒲井村内养厂异味扰民,多次反应未果问题(第六批249号)
此件呼兰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为呼兰区许堡乡蒲井村的一户养殖户,主要养殖狐狸、貉子等动物。当事人露天从事养殖活动,产生异味对附近村民造成影响。
此事2015年区环保局就当事人未经“环评”审批、未建设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在呼兰区许堡乡蒲井村居民居住区内从事狐狸、貉子等动物养殖活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区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6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6批第249号交办的呼兰区许堡乡蒲井村养殖户异味污染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区环保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养殖户仍继续在此处进行养殖活动,举报基本属实。
(三)下一步计划
积极配合呼兰区人民法院做好强制执行工作,尽快解决该养殖户异味污染问题。
十二、关于道外区草市街14-1号“牧羊烧烤”饭店油烟异味扰民问题(第六批第251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办人反映的道外区区草市街14-1号“牧羊烧烤”饭店,于2016年7月22日取得营业执照,7月26日正式营业。
该饭店位于居民楼一楼,有高空排放设施,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6日,市保护局执法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烧烤产生油烟未经过设施处置直接高空排放。道外分局已对该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三)下一步计划
将加大执法力度,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任务。
十三、关于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6-5号“饺满天下”饺子馆无油烟低空排放扰民问题(第6批255号)
此件市环保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6-5号“饺满天下”饺子馆位于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9号楼1楼门市,主要经营水饺、熏酱、凉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并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水分离和油烟净化装置。道里分局立即要求其整改,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下达了行政处罚一万元,并责令其停止生产,该单位之后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因其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为煮饺子产生的水蒸气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该单位未停止生产,并对道里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表示不服,已向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三)下一步计划
复议期结束后,道里分局将继续跟踪执行该案件。
十四、关于道外区南坎小区附近约31米即将建设哈佳、哈牡高铁,该项目环评报告公众参与环节造假、未进行公示。举报人对30米防护距离设定有异议,担心高铁建成后噪声、辐射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第六批256号)
此件铁建办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铁路总公司计划安排及省、市部署要求,今年计划启动新建铁路(景阳街至南直路段)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该段征收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在摸底过程中,项目征收范围以外的道外区滨江凤凰城(G2栋)、南坎小区部分群众多次集体到区、上市及进京上访,提出因铁路建设导致噪音、振动、电磁辐射造成污染,无法继续居住,要求一并纳入征收范围统一征收。
针对群众上访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群众稳控和答复工作,相关各职能部门及铁路建设、设计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答复上访群众诉求,共同做好群众工作。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43号),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程序要求,累计接待上访群众逾3000人次并向上访群众代表正式送达答复意见书。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上访群众提出的电磁辐射、噪声污染、振动污染等问题。哈佳客专公司、铁三院、市环保局已作出明确答复,哈佳哈牡铁路景阳街至南直路段不是新建铁路项目,属于利用既有滨江线改建,设计速度维持原既有线标准,轨道采用无缝线路,比现有的普通轨道振动要明显降低,且该段铁路只运营高铁列车,不运营货车,振动和噪声都有大幅度下降,环境只能比现在趋好。另外,由于铁路运营产生的噪声、电磁、振动对人体的危害30米内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30米外由铁路运营产生的噪声、电磁、振动危害,只能更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对人体没有危害。
2、关于征收界面划定标准依据问题。市环保局已作出明确答复,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43号)中“(二)…对工程运营期沿线振动超标敏感点、外轨中心线30米内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目标优先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我们将严格执行30米环保线标准,推进落实征收工作。
3、关于环评报告公众参与环节造假及未公示等问题。哈佳、哈牡铁路项目的环评批复是国家环保部批复并公示的,我市是根据环保部的《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43号)文件,严格执行30米环保线标准,推进落实征收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高铁建成后,依据国家环保部《关于新建铁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3〕243号)中的规定,要通过国家级验收,包括对高铁的振动、辐射计噪声的检测,如高于国家控制标准则不能通过国家验收,继续由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还要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际的环境影响进行实测和调查,如果实测不能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将进一步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