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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五批环境信访举报事项办理情况通报
2016-08-03 15:07:36 来源:中国哈尔滨政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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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4日,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交办的共15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后,哈尔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查办,并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松北区锦江里(太阳岛东南侧、滨州铁路线西侧、松花江北岸)坝内坝外大面积填埋湿地,坝外建停车场、坝内建观光台和铁路主题公园(建设单位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委员会),该工程无环保审批手续,施工一年有余,现仍在建设中。举报人表示已经多次上访问题(第五批178号)

  此件市建委牵头办理,已办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新建的哈齐客运专线松花江铁路大桥投入使用后,原滨洲线铁路路基(道里区森林街至松北区警备路段)及松花江铁路大桥处于闲置状态,社会各界对综合开发利用的松花江铁路大桥及其附属线路的呼声十分强烈。对此,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项目,以滨洲铁路桥为中心,分为江南带状公园(建设项目)部分和江北水上公园(综合整治项目)部分,项目被列为市委、市政府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目前工程正在建设过程中。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初步核查,此件不属实,正在做进一步核查。

  一是关于环评手续事宜。2015年12月,市政府批准了《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主要是沿既有铁路线,对水域进行综合整治,新建停车场、景观小品、木栈桥和观光塔等设施。在申报前期手续过程中,环境部门批复了铁路博物馆公园江南段环境评价报告。江北段位于松花江南北两岸堤防范围内,一部分为原铁路路基,另一部分属河道内滩涂地,上述内容均为环境整治类项目,是对区域环境的提档升级,不属于工程建设类项目。环保局反馈意见,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在环评申报事项内。

  二是关于湿地保护事宜。该项目涉及的水域处于松花江两岸堤防之间河道内,属于滩涂地,不属于湿地。考虑到其滩涂性质,经市水务局同意,对江北段项目周边松花江水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包括:在原有滩涂基础上,实施部分河道清淤、疏浚,对水上公园局部进行了平整、硬化及绿化,回填、加固坝内年久失修的铁路路基及围堰等隐患部位,以及景观构筑物观光塔等内容。项目完成后,将为广大市民创造观光和休闲娱乐空间,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存在破坏湿地的问题。

  (三)下一步计划

  下步,建委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文明施工措施,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并在工程建设中,严格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意见,切实保护好水域环境。

  二、关于一是香坊区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处尚东辉煌城小区西侧信义沟水沟水体黑臭扰民;二是小区居民常年饮用水质不合格地下水,举报人要求饮用清洁水问题(第五批185号)

  此件香坊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长江路与禧龙大街交口处尚东辉煌城西侧水沟实名应为曹家沟,曹家沟尚东辉煌城段虽属于香坊行政区内,管辖权在农垦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2016年7月25日香坊区执法人员会同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相关人员到现场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确实存在水沟水体黑臭扰民现象。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今年初,我区就已与省香坊实验农场多次沟通,经与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及相关镇、村共同排查及群众评议,曹家沟已列为哈尔滨市政府黑臭水体整治重点工程,2017年底竣工。

  关于该地区居民饮用水问题,建议转由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卫生局及黑龙江省香坊实验农场沟通开发商解决。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做好曹家沟沿岸污染源的清理工作,重点加强河道两侧点源、面源的综合整治力度。在点源治理上,沟通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杜绝沿岸中小型企业私自非法排放污水行为。在面源的治理上,加大沿岸生活垃圾、河道漂浮物的清理力度,有效改善曹家沟两岸及水体环境。

  二是做好曹家沟黑臭水体的河道清淤工作,集中力量清除河道沉积的淤泥,采取围挡、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禁止建筑企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居民乱倒生活垃圾行为,在根源上彻底改善曹家沟的水质环境。

  三是加大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力度。全力实施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沿岸环境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好沿岸企业及居民的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对辖区内污染点位的监管,维护好曹家沟黑臭水体整治项目的工作效果。

  三、关于一是道里区河松小区附近水上公园被占用改建为富丽江湾新城;二是小区西侧有8万6千米空地未按要求建公园(从2012年至今一直未开工),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三是河山街2号有一个松托泵站改建工程臭气扰民;四是河山街4号有多家废品收购站,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第五批188件)

  第一、关于道里区河松小区附近水上公园被占用改建为富丽江湾新城问题。

  此件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牵头办理。

  经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批准,哈尔滨市依法将顾乡堤围合后水上公园滩涂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规划工程建设用地7万平方米、商业金融兼居住用地12万平方米、公共绿地21万平方米,总计40万平方米。上述12万平方米商业金融兼居住用地位于道里区友谊路-何家沟-河梁街-河鼓街围合区域,经市国土局权属核查为国有未登记土地。2011年6月29日,集团确认这一区域净地,向市国土局建议公开挂牌出让。2011年8月1日,北京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摘牌,成交价款为223100万元。

  第二、关于小区西侧有8万6千米空地未按要求建公园(从2012年至今一直未开工),现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问题。

  此件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牵头办理。

  据调查,小区西侧8.6万平方米空地在市规划的21万平方米公共绿地中,富力公司曾向市政府承诺将该地块建设为公园,但至今尚未动工。

  第三、关于河山街2号有一个松托泵站改建工程臭气扰民问题。

  此件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

  第四、关于河山街4号有多家废品收购站,垃圾污染环境问题。

  此件道里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河山街4号多家废品收购站垃圾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处收购站存在占道经营和院外摆放废品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6日,道里区政府组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查看,该点位存在3处废品收购站,并存在占道经营、废品院外摆放及污染环境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河山街4号废品收购站有垃圾污染环境现象。

  区执法部门已将占道经营部分清理完毕,将经营工具(秤)收缴,并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计划

  经查,该处废品收购站无审批手续,道里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废品收购站进行查处。同时,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此处的管控力度,设置专人专岗,发现占道经营、院外摆放废品问题及时清理取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质量。

  四、关于道外区先锋铁路桥边红城学校进门左侧有一家铁艺加工厂,喷漆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问题(第5批第189号)

  此件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道外区先锋铁路桥边红城学校进门左侧有一家铁艺加工厂,喷漆异味污染严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生活问题。该单位法人代表李洪志租哈尔滨市红城中学院内一座房产开办名为鼎治铜门铁艺制造厂。根据红城中学校长孙占斌反映,该单位1993年学校招商引资到此地,2014年底该校接到市教育局要求,必须迁出学校。并终止了与该企业合同,但该企业拒绝迁出。2016年初,学校将该单位起诉到道外人民法院,现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初步核查,此件不属实,正在做进一步核查。

  2016年7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组织执法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完全属实,该地点确有一家名为鼎治铜门铁艺制造厂,该厂现场未发现喷漆污染现象,附近未发现有异常气味。执法人员与该校校长孙占斌了解情况。根据孙占斌反映2015年该厂不怎么生产,在学校内不喷漆,现在已经停产。

  (三)下一步计划

  将持续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污染情况。

  五、关于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6-5号“饺满天下”饺子馆无油烟低空排放扰民问题(第五批191号)

  此件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6-5号“饺满天下”饺子馆位于康安路恒祥城小区19号楼1楼门市,主要经营水饺、熏酱、凉菜。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3月道里区环保分局曾接到相关投诉,并派两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无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并且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水分离和油烟净化装置。道里分局立即要求其整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以及二十八条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一万元,责令其停止生产或使用,该单位之后安装了油水分离器,因其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为煮饺子产生的水蒸气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该单位一直未履行道里分局对其发出的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命令,并对道里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表示不服,以向省环保厅提起行政复议。

  (三)下一步计划

  复议期结束后,道里分局将继续跟踪执行该案件。

  六、关于道外区南18道街前院每天晚上6时至次日2时,93号南福烧烤、131号百顺烧烤、107号酷烤联盟烧烤、109号海鲜烧烤、79号18街烧烤、101号鹤岗烧烤、169号天天烧烤、195号金王烧烤、191号郭氏烧烤、159号1988音乐烧烤、203号鸡头王烧烤等11家饭店每天晚上6时至次日2时,后院还有20余家烧烤店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第五批192号)

  此件道外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道外区南18道街前院11家饭店、后院20余家饭店。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6日,道外区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南十八道街前院多家烧烤商家确实存在室外排烟现象,后院存在室外排烟现象的商家为3家,所有商家的烧烤行为都是在室内进行的,没有发生露天烧烤现象。产生的油烟都是经过烟尘净化器设备排到室外的。

  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道外区南18道街前院11家饭店和后院3家饭店有油烟扰民现象。

  目前,对于该地区商家油烟排放是否达标问题,我区已转办至道外环保分局,由道外环保分局对此处地区商家的油烟排放标准是否合格进行查处。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区将加强该地区商家露天烧烤问题的监管力度,杜绝出现露天烧烤现象,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七、关于文政街325号文政雅居小区后侧铁路沿线约7堆煤堆露天堆放,无苫盖粉尘污染环境,夜间(约24点左右)运输车辆装卸、搅拌噪声扰民问题(第五批194号)

  此件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文政街325号文政雅居小区后侧铁路沿线约7堆煤堆露天堆放,无苫盖粉尘污染环境,夜间(约24点左右)运输车辆装卸、搅拌噪声扰民问题,该煤场是位于文道街57号的哈尔滨鑫盛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承租的哈尔滨市王兆货场。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4、26日,南岗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货场位于文道街57号,从事煤炭经销,7堆煤堆分4个单位,现场检查时没有对煤堆采取整改等防尘措施,负责人介绍正在清理货场。根据此情况,南岗分局对该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3日内对煤堆采取遮盖等防尘措施,现两家单位已完成苫盖,其他两家单位承诺26日晚5时前完成苫盖。另夜间(约24点左右)运输车辆装卸、搅拌等现已不作业。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南岗分局将加大对该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时限内整改完毕。

  八、关于香坊区哈尔滨双琦垃圾发电厂(幸福镇民主村和成高子镇和平村交界处)生产产生的粉尘污染、恶臭扰民。焚烧排放二噁英,焚烧废渣堆积成山,恶臭难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厂垃圾焚烧工艺环评未通过。举报人表示多次投诉未果,要求给予答复,责成垃圾处理厂落实环保措施,向社会公布信访案件问题(第五批195号)

  此件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香坊区哈尔滨双琦垃圾发电厂全名叫“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该企业占地面积为134912.3平方米,从事垃圾焚烧发电生产。日处理垃圾1600吨,年发电量1.5亿千瓦时。2012年7月19号在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文号:黑环审[2012]206号)。该单位一期、二期已建成,已具备验收条件,现已委托有资质的验收监测单位,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待监测单位现场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后,将立即向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交验收申请。

  该企业一期使用一台53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半干脱酸反应设置+袋式除尘”工艺,并在除尘器的进口喷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呋喃。烟筒高度60米。二期使用两台52吨炉排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采用“机械旋转喷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烟气净化处理工艺。烟筒高度80米。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一期采用“循环流化半干脱酸反应设置+袋式除尘”工艺,并在除尘器的进口喷入活性炭吸附二噁英/呋喃;二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烟气采用“机械旋转喷雾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半干法烟气净化处理工艺;垃圾储藏间和垃圾转运间采用全封闭负压方式运行,对垃圾在储藏和转运期间可能产生的异味采用活性炭吸附和加氧进入炉膛燃烧进行处理;已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并已投入使用,处理后的废水进行中水回用,不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已建成,已投入使用,并已建成渗滤液在线监控设施,由于在线监控中心没有要求联网,所以该单位未联网。

  该单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及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垃圾焚烧炉排放的烟尘、异味进行监测;螯合固化后的飞灰及二恶英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经监测,异味、烟尘、二恶英、螯合固化后的飞灰均符合规定标准。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完全属实。

  2016年7月25日香坊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发现,“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烟气排放正常,无排放异常现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完善。“三堆”均已苫盖。垃圾储藏间和转运间处于密闭状态,抽风机运行正常。垃圾储藏间和转运间呈负压状态,异味无组织排放符合排放标准,香坊分局监察人员还在该单位厂界周围通过嗅觉进行辨测,未闻到有异味。该单位在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飞灰进行固化处理后,装袋暂存于厂区内。该单位与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已签订飞灰转移协议,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共计转移螯合固化后的飞灰1.7万吨;预计在2016年底前转移螯合固化后的飞灰2.7万吨。现正等待相关审批文件,待批准后立即转移。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针对居民反映的污染问题,香坊分局已于2016年7月25日10:00申请哈尔滨市环境中心监测站对该单位排放的异味进行监测,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如发现数值超标,将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管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同时,关于上访群众提出的垃圾处理厂落实环保措施,向社会公布的问题,该单位已将其相关信息在该单位厂房门前已通过电子显示屏对外公布。

  九、关于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丁香园附近的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污水直排问题(第五批198号)

  此件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丁香园附近的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污水直排的问题,经查该处有哈尔滨康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泵站管理公司两个排污单位。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有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现象存在,监察人员当天现场只发现轻微臭气。哈尔滨康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原群力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

  (三)下一步计划

  道里分局将加强对何家沟沿线的监管力度,预防和禁止违法向何家沟内排放污水,并积极协调区政府对何家沟水质进行治理。

  十、道里区群力家园A区附近;二环桥交通扰民,要采取隔音措施;高压线和变电所辐射污染、噪声扰民;警犬训练基地晚上狗叫影响居民睡觉;楼体上安装联通和移动信号发射塔扰民(第5批199号)

  此件市建委、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正在分别办理。

  (一)基本情况

  群力家园建设项目位于3环桥规划建设的,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位于群力家园小区A、B两个区域,临近3环桥附近。群力洪湖路与阳明滩大街交口处附近有一处变电所。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1、市建委调查情况:经调查,三环桥建设期间,周边住宅小区项目尚未开发建设,因此未设置隔音降噪设施,2011年建成投用后,群力家园小区项目启动建设。

  2、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调查情况:经查,群力家园建设项目晚于3环桥规划建设的,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位于群力家园小区A、B两个区域,临近3环桥附近。群力家园建设项目是委托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编制的《群力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群力家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1]38号)评估,于2011年5月24日经哈尔滨市批复(哈环审书[2011]24号)同意环评报告书意见,对区域噪声要求是: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规定,即白天不超过60分贝,夜晚不超过50分贝。该项目目前正在申请建设项目验收。项目单位委托黑龙江科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监测进行了验收监测,群力家园A、B区域环境噪声值为白天56分贝:夜间45分贝,符合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规定。

  2016年7月22日,道里环保分局组织两名执法人员对道里区龙湖路与三环桥变电站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变电站存在噪声源。为此,道里分局已于2016年7月22日21时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现正在等待监测结果。

  2016年7月26日道里分局申请市固辐办对该处变电站电磁辐射情况进行了监测,检测值为0.45V/M未超过国家规定的12V/M标准。

  2016年7月25日,道里环保分局组织两名执法人员到警犬训练基地,发现噪声源为警犬发出的叫声,该问题不在环保局管理范围内

  经调查,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在A7栋楼上有两处美化天线,2016年7月26日道里分局申请市固辐办对其监测,监测值为0.39 V/M,未超过国家规定的12V/M标准。

  道里分局于7月25日申请市固辐办对该处变电站和高压线进行了监测,监测值0.45V/M-0.6V/M,未超过国家规定的12V/M标准。

  (三)下一步计划

  1、市建委: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我委将会同环保部门认真研究,进行实地查勘和检测,如噪音超标确需设置隔音降噪设施,拟将该区域噪声治理项目统筹纳入明年城建计划。

  2、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于变电站噪声如监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道里分局将立即要求该站进行治理。

  十一、关于东风监狱(阿城区新立街民利村大高家屯)、中乙包装厂生活污水直排入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第五批202号)

  此件阿城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东风监狱(阿城区新立街民利村大高家屯)、中乙包装厂生活污水直排入屯,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黑龙江省东风监狱迁建项目于2009年12月9日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准在拟定地址建设(哈环审表[2009]214号),建设地点位于阿城区新利街道民利村大高家屯,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10月建成,于2015年4月投入使用。总投资2.56亿元,环保投资370万元,占地面积34万平方米。

  哈尔滨中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日加工15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项目经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批准建设,建设地点位于阿城区新利街道民利村大高家屯,总投资3.2亿元,环保投资42万元,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5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组织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其反映的哈尔滨中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没有排放污水现象。

  哈尔滨中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日加工15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污水,所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锅炉废水,该公司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180立方米防渗储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排入防渗储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目前锅炉未运行,没有锅炉废水产生。

  黑龙江省东风监狱迁建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水处理站,每日排放污水约300吨左右,处理后废水排入自建的管网内至距离该项目300米左右的下沟(自然沟)流入怀家沟经阿什河,冬季采用罐车外运污水。

  因此,黑龙江省东风监狱迁建项目和哈尔滨中乙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日加工15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项目均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水污染防治设施,并按提出的污水排放方式去向进行排放或转运。但黑龙江省东风监狱污水处理后排入自然沟流经新利街民利村大高家屯,由于自然沟在流经大高家屯多处被道路截断,使得污水无序流淌至道路之上,在高温气候条件下自然发酵产生恶臭。对下沟流经的大高家屯居民造成影响。

  阿城区环保局于2016年7月26日对黑龙江省东风监狱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通知书(哈阿环监字[2016] 6号)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黑龙江省东风监狱加强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的日常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障污水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应对污水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评估论证,采取修建排水涵管方式,变由自然沟的明排为暗排,从根本上解决污水横流造成的恶臭污染问题。三是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沟。从即日起采取罐车外运的方式,排放至怀家沟或新民川河,排放地点必须远离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区。四是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若暂时不能达标,使用罐车将污水外运至哈尔滨金城龙江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或哈尔滨市其它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

  阿城区政府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了由张雪春副区长主持的关于督察组交办的阿城区新利街居民反映黑龙江省东风监狱直排污水,恶臭气体扰民问题专题汇报会,黑龙江省东风监狱副监狱长田鹏、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局长张军、副局长刘中辉、穆海、新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蔚参加了汇报会。通过会议讨论决定,要求东风监狱坚决执行阿城区环境保护局下达的《关于黑龙江省东风监狱有关环境问题的环境监察通知书》(哈阿环监字[2016] 6号)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新利街道办事处对下沟(自然沟)内垃圾进行清理,减小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阿城区环保局于2016年7月26日书面函告新利街道办事处,要求新利街道办事处对下沟(自然沟)内垃圾进行清理,并做好群众稳控工作。

  (三)下一步计划

  加强对黑龙江省东风监狱环境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污水进行监测,保障污水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关于哈尔滨北耀钢化玻璃厂(学府路243号)夜间生产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尽快解决该问题(第五批207号)

  此件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南岗区学府路243号哈尔滨北耀钢化玻璃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此噪声是哈尔滨北耀钢化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风冷钢化鼓风机产生的。该单位经哈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哈经委技改字[1999]187号批准,通过环保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5日南岗分局组织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单位正自行整改,对产生噪声的污染源进行全面隔声降噪处理,封堵原来引风口,利用废弃锅炉房设置引风口,引风通道新砌三道隔音墙,在鼓风机房房顶铺设20公分岩棉,中间加装钢化玻璃,向上通过中空20公分再次铺设钢化玻璃;其次,加强管理,调整生产工艺流程,夜间生产使用小功率鼓风机,该公司对此已作出书面保证。

  (三)下一步计划

  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罚。

  十三、关于一是南岗区跃兴街与学府路交叉口鲁商松江新城附近铁路线噪声扰民。二是跃兴街沿街右侧4户废品收购点影响市政环境问题(第五批214号)

  第一、关于南岗区跃兴街与学府路交口鲁商松江新城附近铁路线扰民问题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正在分别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跃兴街与学府路交口鲁商松江新城附近铁路线扰民问题,铁路线扰民是由于哈南站铁路货运作业造成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6日,区环保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区环保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勘查,南岗区跃兴街与学府路交口鲁商松江新城附近铁路线扰民是哈南站铁路货运作业造成的。南岗区环保分局将此问题已上报至市环保局,市环保局正与铁路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三)下一步计划

  南岗环保分局将跟踪协调有关方面,推动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第二、关于南岗区跃兴街沿街右侧4处废品收购站点影响市政环境问题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跃兴街沿街右侧4户废品收购点影响市政环境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6日,南岗区政府组织南岗区执法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现场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前期按区政府工作部署,办事处、派出所、工商局、区执法大队、村委会已对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下发了五部门联合的《关于清理整顿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公告》。进行了集中整顿治理,对4户废品收购站点进行了围挡,规范化管理,现存在经营现状超出围挡高度现象。所以,其反映的跃兴街沿街右侧4户废品收购点稍有影响市政环境的现象。

  (三)下一步计划

  1、二日内要求经营者对经营超高现象整改完毕。

  2、因这一片区共8万平方米,是进化村集体土地,已列入哈尔滨市跃兴道路拓宽改造的二期项目,现征收工作已经启动,将依托征收工作同时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彻底解决。

  十四、关于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垃圾处理站,臭气污染附近居民;二是南岗区新发小区面包厂通风机噪声污染问题(第五批216号)

  第一、关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三姓街垃圾处理站,臭气污染附近居民问题。

  此件南岗区委、区政府正在牵头办理。

  (一)基本情况

  三姓街垃圾转运站建于2004年,承担着荣市街道办事处、燎原街道办事处辖区的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工作,日收集转运生活垃圾30余吨,服务半径2公里、约4万余户居民和3000余个驻街单位,对于中心区域的环境整洁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6日,区城管局现场调查,垃圾压缩站位于老城区受历史和地理条件的局限,距离居民区较近,每天来往的环卫作业车辆较多,由于夏季生活垃圾产生液体较多产生异味,对居民有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计划

  1、加强机械设备改造,杜绝车辆运输途中和对接作业的滴漏现象对道路的污染。

  2、加强站间的管理,增加水冲洗、消杀频次,保持站内外的整洁干净无异味。

  3、调整作业时间,减少白天作业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改为夜间到凌晨作业,作业完毕后及时冲洗消杀保持长期整洁干净。

  第二、关于南岗区新发小区面包厂通风机噪声污染问题。

  此件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南岗区新发小区面包厂通风机噪声污染问题,新发小区面包厂为南岗区三姓街18号哈尔滨市华梅西餐有限公司面包厂,其制冷机噪声扰民。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基本属实。

  2016年7月25日,南岗分局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店内有一台制冷机,由于该单位位于居民居住区内,制冷机工作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南岗分局已经向该单位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停止生产。

  (三)下一步计划

  由于该单位涉嫌无照经营,南岗分局将此问题上报区政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

  十五、关于2014HT012房地产项目破坏从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到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实验林场中间的生态功能林,毁林毁绿76000多平方米,砍伐林木上千株(其中有国家二级保护树种水曲柳和紫椴200多棵)。423名举报人要求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取消2014HT012房地产项目,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举报人提供规划平面图、调整平面图、调整规划文件)问题(第五批第219号)

  此件由市城管局正在办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2014ht012房地产项目破坏从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到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实验林场中间的生态功能林,毁林76000多平方米,砍伐林木上千株。投诉人反映的问题与实际不相符,投诉人反映的地块是原哈尔滨市花圃和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旧址,土地性质为园林生产用地,面积共计90974.5平方米。因原哈尔滨市花圃和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迁址,原树木移植到新的基地,并非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林木、毁林毁绿。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此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3年,按照哈尔滨市政府提出的“整合现有市属苗圃、花圃等资源,加大对丁香等苗木的培育力度,增强绿化苗木的生产供应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为城乡绿化长远发展提供稳定保障。”的总体部署,结合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做出的“整合现有市属苗圃、花圃等资源,建设市级苗木生产基地”的决定,对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所属哈尔滨市花圃(花卉大市场)和哈尔滨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所属土地由市政府进行收储并挂牌出让部分土地(此部份挂牌土地为举报的2014HT012房地产项目用地),哈尔滨市花圃(花卉大市场)和哈尔滨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搬迁至电碳路,建设集花木科研、培育、交易、展示于一体的哈尔滨市北方花木科研培育推广中心。由于单位搬迁,自2014年开始,哈尔滨市花圃和市园林科研所(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逐步对原圃内生产苗木进行整体迁移,移植到市园林科技推广中心及市园林种苗科研示范基地(新增生产绿地258万平方米),并非投诉人反映的砍伐树木。

 

责任编辑:连冬雪

【专题】中央环保督察在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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