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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入住说好的露台没了 楼盘销售人员:合同上是旧图纸
2016-07-06 15:11: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史东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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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6日讯 哈市市民于女士近日反映,2014年10月,她在哈市群力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期房,今年6月28日进户,发现房子没有原本该有的一处露台。于女士买房时,置业顾问明确说是有露台的,购房合同上的房屋平面图也标明确实有这个露台。楼盘相关负责人表示,于女士房子的情况是他们工作失误造成的,销售人员在合同上贴的是旧图纸。

于女士家楼下18楼的露台于女士购房合同所附房屋平面图,明确标记着露台(图右白粗线标记区域)

  据于女士介绍,她2014年10月购买了哈市群力区某楼盘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期房,当时花了129万元左右。于女士回忆说,她买房子时,楼盘置业顾问向她介绍说,在于女士相中的11号楼3单元的19楼、21楼、23楼和25楼,户型与其他楼层不一样,冷阳台的一侧多一个室外的露台。

  于女士说,她当时就是想将来可以在室外露台上养一些花,所以和家人商量后,决定买下带有露台的房子,开盘后挑选了11号楼3单元1901室。

  今年6月28日,于女士交完进户费用后,拿着钥匙走进自己的新房,发现冷阳台的方向并没有露台,但楼上20楼和楼下18楼都有露台,于女士感到非常生气。她找到售楼处,对方却解释称房子“以实际交付为准”。

  5日上午,记者来到于女士的新房,看到冷阳台方向有一个窗户,打开窗户能够看到楼下18楼有一个露台,楼上20楼也有一个露台。

  随后,记者来到售楼处。策划经理李滨解释说,于女士购买的房子是售楼处的一名孙姓置业顾问卖的,这名置业顾问去年2月份已经离职,现在找不到这个人了。之所以会发生于女士家现在的情况,是因为置业顾问对销售的东西没有完全理解。第二个问题是在合同附图时,可能有设计变更,但销售人员在贴图纸时贴的是旧图纸。李滨经理也承认,以上两点是她们工作当中的失误。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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