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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程私自外包 扶贫办主任贪了300万被判15年
2016-06-26 08:58:5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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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25日讯 2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从今年起,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贪腐等职务犯罪,多渠道接收群众线索举报。

  今年1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渎职犯罪案件27人。案件犯罪主体主要是村党支部书记等“两委”成员及其亲属,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扶贫工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多发生在较为贫困的乡镇,犯罪手段一般是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冒领、骗取、套取各项扶贫补助款。欢迎群众通过媒体及我省检察机关门户网站“龙剑网”、“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向检察机关举报线索,举报网址www.12309.gov.cn。对举报有功者予以奖励和保护。

  两起典型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例:

  扶贫办主任私留扶贫工程款获利300多万

  2011年7月,抚远县扶贫办主任康某某利用主管扶贫工程职务便利,未经招标程序,先后将智能化育秧工厂等3个项目,发包给桦南县前进鑫达农田服务队,并收取贿赂款95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抚远县扶贫办先后将一些扶贫工程发包给4个工程队。合同签订后,康某某只将部分工程交给工程队施工,其余私包给其他人员,有的甚至没有施工。合同到期后,4个工程队将工程款留下后,其余款项221.6万元被康某某据为己有。

  2016年,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对康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贪污受贿所得316.6万元予以追缴。

  村支书私吞扶贫水稻收割机判刑三年

  2009年,抚远县浓桥镇某村向抚远县扶贫办申请联合收割机,用于该村水稻收割。2010年1月,抚远县扶贫办拨给该村一台型号为约翰迪尔3316、价值25万元的联合收割机。

  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代表该村与抚远县扶贫办签订合同,到相关部门领取了收割机发票和提车单,在厂家提取了收割机。回村后,张某隐瞒村民,私自将这台收割机挪作自家使用,直至案发。

  2016年,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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